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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孩子随母亲生活。母亲再婚后,将孩子的姓改了,跟继父姓……这惹恼了孩子的生父,他一怒将前妻告上法庭!
这事还要从2012年说起。当事人王先生与陈女士的孩子当年9岁,夫妻俩感情破裂,选择离婚,孩子跟随妈妈生活。离婚之后,孩子的父亲忙于生计东奔西走,母亲陈女士与刘先生再婚,刘先生成为了孩子的继父。因继父对孩子很好,后组建的一家三口生活得也很幸福,2015年5月,母亲决定将孩子的姓氏给改了,改跟继父姓刘。生父王先生了解到这一情况后非常气愤,多次找到前妻交涉,认为前妻不该随意更改儿子的姓氏,孩子的母亲不服,表示“既然孩子跟我生活,我爱怎么改就怎么改”。双方多次争执未果,王先生将前妻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定将孩子恢复原姓。生父的诉求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
依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然而子女姓氏一旦确定,不能轻易改变。未成年人在变更姓名时,必须得到监护人的同意。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在子女姓名的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
那么,既然法律都规定了“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是不是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就可以更改子女原来的姓氏呢?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蕊律师明确,这种观点不正确。
张蕊律师表示,子女姓名经父母双方同意,无论何种情况(包括离婚后),任何一方变更子女姓名时都要征得对方同意。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是父母双方的合意,离婚后任何一方擅自变更,实质上是单方对原共同合意的违反,都会构成对对方监护权的侵犯。
但是,如果子女已经成年,情况就不同了,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所以,如果子女已经成年,父母一方想更改子女的姓氏,需要子女本人同意。
在本文提到的案例中,孩子是未成年人,生父王先生有权要求将儿子姓氏改回原姓氏。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所以,孩子生父如果能够提供双方离婚时儿子的原姓氏以及前妻擅自更改儿子姓氏的证据,其要求是可以得到法院支持的。擅自更改子女的姓氏不仅违背了双方当初的意愿,也构成法律上的侵权。
本期支持律师为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蕊律师,为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主讲人,辽宁广播电视台《握手言和》特邀嘉宾律师,沈阳电视台《盛京说法》主讲人。是辽宁省首届优秀青年律师,沈阳市优秀青年律师,沈阳市优秀女律师。读者如有相关法律咨询,可拨打咨询热线18240455922。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主任记者 经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