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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民政局公告 2018年11月03日 

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市民政局对近两年及两年以上未参加年度检查的178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名单登录沈阳民政信息网(www.symzj.gov.cn)或沈阳社会组织网(www.synpo.gov.cn)通知公告栏查询。因无法与上述社会组织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撤销登记社会组织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沈阳市人民政府或辽宁省民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直接向沈阳市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沈阳市民政局

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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