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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通知:驻辽中直机关事业单位 明年将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2018年10月30日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王琳报道 2019年1月,驻辽中直机关事业单位将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日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通知,对相关事宜出台规定。

各参保单位将严格核定参保人员范围,编制管理不规范、现有部门内部存在编制结构性问题的,应按程序进行清理规范、调剂编制或人员,待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编制外的工作人员可参加省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中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中的绩效工资为经单位分配纳入缴费基数的部分,按照规定,经人社部及上级主管部门认定的事业单位津贴补贴高线以上部分不作为绩效工资,不纳入缴费基数;职业年金的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均实行实账积累。

实施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中,2014年9月30日前已按规定办理了退休(含退职,下同)手续的正式工作人员,纳入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中直机关事业单位可参照我省关于2014年9月30日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人员的一次性退休补贴政策,自行核定和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

驻辽中直机关事业单位

将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一、实施时间:

2019年1月

二、实施范围:

在辽宁省行政区划内经中央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中央国家机关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

三、人事关系和工资发放单位不一致的参保人员

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负责参保缴费,参保地为人事关系所在地

按其工资发放的项目和标准确定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四、不同退休时间人员间的区别

2014年9月30日前从中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人员

2014年9月30日前从中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人员

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按属地政策执行

退休人员原发放的改革性补贴等符合规定的其他待遇,由单位按原工资保障渠道发放

个人账户余额,由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返还本人

2014年10月1日后从中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人员

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统筹项目指基本养老金

中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部门审批退休后,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请办理领取养老金条件审核

职业年金划转缴费部分根据230号文件、231号文件有关规定由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划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各参保单位将严格核定参保人员范围,编制管理不规范、现有部门内部存在编制结构性问题的,应按程序进行清理规范、调剂编制或人员,待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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