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颖报道 一脚油门,声浪轰鸣,看似“拉风”,实则违法。
8月28日15时15分,沈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执勤民警在铁西区肇工街勋业三路附近开展日常巡逻时,截停了一辆行驶中声响异常刺耳的小型轿车。经现场核查,该车擅自拆除原厂消音器并改装排气管,驾驶人姜某因制造噪声污染,被依法处以1000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恢复车辆原状。
这是自2026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以来,辽宁省查处的首例机动车噪声污染扰民案件。
“以前以为‘炸街’顶多是改装车扣分罚款,没想到现在按噪声污染来罚,这回真长教训了。”姜某在现场听完交警普法后表示。过去,此类行为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非法改装论处,处罚力度有限。而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明确规定,机动车行驶排放的噪声超过规定标准、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属于噪声污染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可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沈阳公安交警部门表示,将在常态化路面巡逻中,持续加大对非法改装排气、轰鸣疾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提醒广大驾驶人,切勿为追求刺激而破坏城市安宁,损害他人权益,文明驾驶、静音出行,才是真正的“有面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