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黄岩报道 近日,省法院出台专项意见,立足司法审判职能、补齐司法保护短板,深耕全域治水护水,全力筑牢辽河流域生态安全司法屏障。
该意见聚焦水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文化全方位司法保护,紧扣防洪减灾、水资源集约利用、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水文化传承等重点工作,以司法刚性约束规范流域生产建设与生态保护行为。
全省法院将依法审理涉辽河流域河道管理、水利设施保护、水土流失治理等各类生态环境案件,严厉惩治非法采砂、违法侵占占用河道湖泊岸线等违法行为,持续规范流域内各类生产建设活动秩序。重点加强对高耗水粗放发展、违规取水用水、地下水超采等问题的司法规制,以司法手段倒逼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坚决整治围垦占用湿地、污染破坏湿地生态、擅自改变湿地用途等违规违法行为,全方位守护流域湿地生态系统完整性与稳定性。依法从严审理各类水污染案件,妥善化解涉辽河流域水污染损害赔偿纠纷。
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全省法院把强化预防性司法和完善恢复性司法机制作为环资审判重点,全力提升流域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对可能造成辽河流域生态环境损害的紧急风险,法院将依法适用诉前禁止令、诉中行为保全等制度。针对案件办理中发现的各类流域环境风险隐患,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司法建议,推动源头治理、闭环整改。在案件审判中,依法适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替代修复等多元化生态责任承担方式,严格落实生态修复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