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诚实的失败者”留一道“侧门”

辽宁日报 2026年07月12日

胡潇文

近日,一起案例宣告“人活着债也能消”成为现实,但一定要牢记,依法“不还债”是有若干限制条件的。

债还在,人还在,为啥可以不还钱了?

近日,全国首例个人破产完成全流程,深圳呼某结束4年免责考察期,依法完成了破产清算,成为全国第一个法律意义上“欠债不用还”的人。

在我国,个人破产属于新事物,尚处于探索阶段。随着这个首例的诞生,疑问也接踵而来:个人破产如何申请?破产后债务是否一笔勾销?如何防止个人破产成为“老赖”的逃债捷径……这些关切,既合理也必要。

细察制度设计会发现,“不还债”远非无条件地“开恩”。只有那些诚实守信、确因客观风险陷入债务危机,并在能力范围内积极偿债的债务人,才可能进入这一保护框架。

这条“退路”并不容易。债务人得把家底全摆出来,房子、车子、存款,该卖卖、该分分,由法院指定专业机构变卖财产,向所有债权人公平清偿。此后,还需经历三年至四年的免责考察期。其间,债务人不得高消费,每一笔支出都需记录在案。债务人只有经得住这些考察,未清偿的债务才可能在法律上一笔勾销。

从制度演进来看,我国此前只有企业破产法,个人破产长期处于法律真空地带。2021年3月,《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正式开始施行,成为我国首部地方层面的个人破产法规;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健全企业破产机制;2025年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将连带个人债务人纳入破产程序适用范围,为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提供了方向。

在中国传统伦理中,“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观念根深蒂固,突然说“人活着债也能消”,观念的转变还需一个漫长的“消化”过程。

为啥要开这道口子?道理不复杂。市场经济中,没有人能保证创业一路坦途。创业失败、投资踩雷、好心担保反被牵连者,大有人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制度需要将个人破产作为合理的退出机制。

同时,这也体现了社会对“失败”的态度,以前是“失败了必须扛”,现在慢慢变成“允许失败,也允许爬起来”,从对债务人的惩罚,慢慢演变为豁免,给创业者创造重新开始的机会。

制度之门已经打开,守住门槛成了最大的挑战。防止“老赖”打歪注意,出现隐藏财产逃债、亲友充当虚假债权人等,避免“假破产,真逃债”。比如,深圳在立案前设置申请前辅导、穿透式核查、负债信息全面调查等,实现全流程公开,确保个人破产只适用于“诚实但不幸”的人。

说到底,个人破产制度,不是为无良者“逃债”开的后门,而是为创业者“信心”留的一道侧门。这或许更见一个文明社会的温度与胸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