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撤销工作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请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性质、数额等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逾期未进行申报、虚假申报或材料不足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视为申报无效,清算组有权拒绝登记。
申报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12号
联系人:李璐璐
联系电话:024-31963455
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撤销工作清算组
2026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