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食品出问题 平台不能当“甩手掌柜”

辽宁日报 2026年0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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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许蔚冰 王卢莎

“6·18”购物节马上就到了,以前在网上买进口零食和保健食品时,退换货总遇到商家推诿扯皮现象,现在网购食品心里总打鼓。

——沈阳读者周女士

周女士的担心,戳中了许多人的痛点。购物节期间,食品类投诉居高不下:货不对板、虚假宣传、售后推诿,消费者往往吃“哑巴亏”。但随着《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在5月20日正式实施,普通消费者网购食品可以真正放心,维权也更省心。

沈阳农业大学食品学院食品营养与健康专业副教授史琳介绍,新规的核心专门针对网购食品,给平台和卖家都念上了“紧箍咒”,它结束了平台“收流量费却不担质量责”的局面,平台和商家须各负其责,共同保障食品安全,而且责任要压实到具体的人头上。

平台不能再当甩手掌柜。按规定,平台必须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等专职管理人员,同时还得严把准入关,对入网商家,不能只做形式登记,而是要进行多种方式核查,防止虚假资质、冒用他人资质入网。

只要有消费者投诉食品安全问题,平台就会有专门的人员来及时处理。一旦发现商家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将立即制止并报告市场监管部门,同时采取下架商品、关闭店铺、列入黑名单等措施。

商家这边,规定也划出了“红线”:资质真实有效、信息公示规范、宣传真实合法、储运配送可控、严禁销售禁售食品。商家要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工作机制,必须在店铺主页的显著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信息,货不对板、虚假宣传的空间被压缩了,比如进口食品,商家必须如实展示产地;保健食品,商家不能再宣传成包治百病的药品。

辽宁业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琳琳说,如果消费者买到了问题食品,可向平台提交证据并索要法定赔偿。依据新规,平台若未尽责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若平台偏袒商家,可向商家或平台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申请第三方介入进行民事调解,或直接向12315热线或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

丹东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徐笑卿表示,新规为网络食品消费带来了根本性变化。平台从单纯的“流量商人”转变为网络食品安全的真正“守门人”,新规明确了网络平台和商家的双重责任。大促期间网购食品,尽量选择正规平台和资质齐全的商铺,若遇到权益受损问题,可通过12315官方渠道合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