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人施“矫”塑新生

——北票市人民检察院社区矫正监督分类管理的创新实践
辽宁日报 2025年05月23日

核心提示

在北票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中心,矫正对象在心理咨询师的指导下完成“房树人”心理治疗;在“巾帼新生法治课堂”,女性矫正对象正在认真学习反家庭暴力法;在生态公益林基地,矫正对象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补种景观树林;在北票市人民检察院公开听证室,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绿色通道”正式开通……这一幕幕,生动展现了北票市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分类管理的创新图景。

自202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颁布实施以来,北票市人民检察院针对矫正对象的个体差异,构建起“四维分类”管理体系,通过精准施策、科技赋能、社会协同,探索出一条具有地方特色的社区矫正新路径。

未成年人矫正:

隐形矫正护苗成长

为实现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专业化帮扶,北票市人民检察院率先设立“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中心”,引入多元融合教育帮扶体系,联合司法局、师范学院心理学教师及教育局、民政局、关工委、法院、公安局等部门打造“阳光帮扶团队”,通过法治教育、心理辅导、生涯规划、入学帮困、家长同步教育等方式,多渠道、多维度对未成年人进行帮扶教育。该系统运行两年,未成年人心理测评压力指数下降53%。

针对未成年人心理敏感的特点,检察机关建议社区矫正机构对未成年人矫正对象进行“隐形矫正”,司法文书采用加密电子档案传输,矫正期间不公开身份信息。某重点高中学生吴某因过失犯罪接受矫正,其所在学校仅知其为“重点帮扶学生”。矫正期满后,吴某顺利考入本科院校。

女性矫正:

柔性治理绽放力量

检察机关联合司法局设置“巾帼新生法治课堂”,定期为女性矫正对象就经济犯罪、妇女权益保护、反家暴、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等方面进行普法教育。同时启动“司法+妇联+民政”联动机制,在处理家暴类案件时同步启动人身保护令申请、临时庇护所安置等服务,化解家事矛盾,修复家庭关系。

在检察机关建议下,社区矫正机构配备了母婴室、亲子心理咨询室等设施。哺乳期的矫正对象可申请“居家矫正+远程监管”模式,充分体现人性化管理、针对性监督。潘某在检察机关的帮助下,成功脱离家暴男友的控制,并成功引导男友回归社会。

涉企矫正:

绿色通道服务发展

为优化本地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北票市人民检察院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加强与司法局沟通协作。在保障刑事执行依法进行、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力的同时,北票市人民检察院精准适用检察监督,依法维护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与司法局联合签署《北票市涉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规定》,通过合理提供便利,简化审批流程,为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开通“绿色通道”,做到“核得准、出得去、管得住”,帮助企业走出经营困境。

检察机关成立“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检察服务站”,为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提供法律咨询等专业服务,定期深入企业开展法律宣传。北票市人民检察院以实际行动践行理念现代化,以制度创新更好地发挥社区矫正对象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积极性,做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王某通过“绿色通道”,使铁矿年产量从8万吨成功增产扩能至60万吨,一跃成为合规中型煤矿,年纳税4000余万元。

生态矫正:

公益劳动重塑价值观

北票市人民检察院深入践行恢复性司法制度,厚植生态理念,构建生态社区矫正新模式,创新建立辽宁省首个“社区矫正生态公益林基地”。该基地占地面积10余亩,是集生态建设、教育保护、普法宣传等功能于一体的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基地。北票市人民检察院与北票市司法局共同拟定《社区矫正生态公益林基地管理办法》《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生态修复机制》等指导性意见,积极探索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引导矫正模式,10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分期开展了公益植树、护树活动,通过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定期开展林木养护公益劳动,积极引导社区矫正对象增强劳动意识、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为融入社会、接受监督管理提供了充分保障,也标志着检察监督工作迈出了更坚实的步伐,为推动社区矫正事业的创新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从误入歧途的迷茫少年到互联网的创业能手,从深陷泥潭的无助少女到法律的传播者,从濒临淘汰的小型矿主到民营企业家,从毁林伐木的破坏者到育林复绿的守护者,在北票市人民检察院推进下的社区矫正监督分类管理实践印证着“精准矫治”的强大生命力。这种治理创新不仅体现在98.7%的矫正成功率,更在于让每个特殊群体感受到司法的温度、找回人生的价值。

随着“数字矫治大脑”“社会支持联盟”等新举措的深入推进,北票市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向着更高水平的法治化、专业化、人性化迈进。        

李俐燕   杨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