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桐报道 为进一步活跃房地产市场,日前,沈阳市发布优化房地产市场若干政策措施,包含解除限购限售、调整首付款比例、优化公积金“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等措施,推动楼市稳定发展。
沈阳在本市全区域解除限购、限售基础上,不再实施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指导。
对于贷款购买沈阳市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取消沈阳市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2024年4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职工在沈阳市行政区域贷款购买自住住房,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时限为2024年11月30日前。
沈阳还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根据缴存人家庭在购房地拥有住房套数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确定执行首套或二套最低首付款比例及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档次。同时,将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中商贷已偿还5年(含)以上调整为商贷已偿还3年(含)以上,其他申请条件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