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修订地方性营商环境法规

辽宁日报 2024年01月19日

本报讯 记者田甜报道 营商环境是城市经济软实力和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体现。阜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工作。2023年,阜新市营商局发扬首创争先精神,在全省率先完成地方性营商环境法规修订工作。

1月1日,《阜新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版正式施行,将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经验和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以进一步保护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增强法律约束力。阜新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入法治化、规范化的升级新阶段。

《条例》遵循不重复立法原则,旨在作为上位法的细化和补充,不照抄照搬上位法,避免提倡性、宣示性条款,上位法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同时,对照省营商环境建设大会提出的问题、省委巡视问题、自查发现问题和调研阶段反馈问题,聚焦经营主体特别关切的痛点、难点、堵点,为解决阜新的突出问题进行立法。《条例》将阜新市历年来先行突破、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纳入法治化轨道,指导营商环境建设实践,充分放大改革创新成果价值。

在优化环境中激发活力,在制度创新中积蓄动力。《条例》结合阜新市营商工作实际,设计了一些有地方特色的制度条款:对依法决策、政策制定、市场准入进行针对性规范。对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和数字政府建设提出新要求。提出树立阜新厚道热情的城市形象和人文气质,弘扬忠诚厚道、诚实守信、淳朴包容的阜新文化,形成秉厚道、讲诚信、守信用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