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各级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工作理念,在民事检察工作中不断强化“能动检察”意识,传承“枫桥经验”,释放“检察温度”,用实际行动践行检察机关的初心和使命。
锦州市人民检察院
“多元化民事检察化解”暖民心
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在民事检察工作中,充分利用“释法说理+公开听证+社会参与”多元化方式化解民事纠纷案件,以实际行动传承和发扬“枫桥经验”,以能动履职推动社会矛盾的实质性化解。
从“释法说理”发力。把“释法说理”作为检察化解的发力点,在正确审查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基础上,认真听取当事人意见,深入解析当事人诉求,充分释法说理,达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如在办理一起因房屋所有权争议申请执行监督案件中,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积极商讨矛盾化解办法,并联系法律援助部门对申请人后续面临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援助。在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充分释法说理后,申请人当场撤回监督申请。
向“公开听证”借力。把“应听证尽听证,以听证促和解”作为传承“枫桥经验”的重要举措,通过公开听证使当事人零距离感受检察机关司法办案过程,把法律文书转化为带有“检察温度”的耐心和暖心,使双方当事人解开心结,握手言和。如在办理一起因房屋问题产生纠纷的监督案件中,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员从法律角度、道德层面、邻里关系等方面对当事人进行疏导和劝解,检察官从情、理、法多方面对本案进行释法说理,最终促成双方自愿签订和解协议。
凝“社会参与”合力。进入检察监督环节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已经历一审、二审、再审多道诉讼程序,纠纷持续时间长,案情疑难复杂,仅靠检察机关“单打独斗”难以达到最佳效果,需要凝聚社会参与合力,多方联动化解。今年年初,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开展涉农村土地纠纷综合治理工作,并将锦州地区设为试点,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充分调研后探索建立多方协调处理机制,积极采用乡镇调解、土地仲裁机构调解等多元调解方式,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如在办理一起亲兄弟间由于土地承包问题申请监督的案件中,检察院决定借助“社会参与”力量共同化解,邀请了村党支部书记和兄弟俩的亲属,多方联动,从情、理、法多方面进行解释和劝导,申请人表示服从法院判决,当场撤回监督申请。
北镇市人民检察院
做困难群体诉讼维权守护者
北镇市人民检察院以民事支持起诉职能解百姓之忧,护航困难群体维权。
建立“听证+和解+救助”模式,维护困难群体合法权益。以“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为出发点,该院与北镇市妇女联合会会签下发了《关于帮助困难妇女儿童支持起诉与司法救助工作的实施办法》,形成能动履职、质效并重的工作格局。建立“听证+和解+救助”模式,多角度维护困难群体合法权益。如在办理一起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中,北镇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公开听证双方达成和解,因未成年人监护人经济条件限制,该未成年人的部分利益无法得到保障,北镇市人民检察院为其申请司法救助金1万元。
设立“心贴心调解示范岗”,促成当事人双方息诉和解。北镇市人民检察院设立了“心贴心调解示范岗”。积极推进释法说理工作,案前说理确保案件质量、案中说理化解社会矛盾、案后跟踪消除社会影响。如在办理一起因交通肇事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的案件中,考虑到双方生活困难、诉讼成本高、执行周期长的具体情况,该院依托“心贴心调解示范岗”,多次前往双方家中进行释法说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赔偿协议。
建立“快审快诉”绿色通道,为困难群体依法维权“撑腰”。该院会同北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署《关于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联合协调工作机制的意见》,从案件线索移送、违法犯罪线索处置、民事支持起诉等方面制定详细规定。协调法院开启“绿色通道”,速审速裁,有效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针对未依法督促企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监管漏洞,向相关单位发出综合治理检察建议,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太和区人民检察院
精准监督重点打击“虚假诉讼”
近日,太和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由起诉“讨薪”牵出的系列虚假诉讼案件,对涉嫌虚假诉讼的44份民事调解书依法向法院提出监督意见,实现了对民事虚假诉讼案件的精准监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多部门协作配合,信息共享。太和区人民检察院注重运用协作思维,加强与审判机关、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积极与检察院内其他部门在虚假诉讼线索移送和研判等方面通力协作,解决虚假诉讼案件发现线索难及调查取证难的问题。该系列“农民工”讨薪虚假诉讼案件,即是由太和区人民检察院内部部门间线索移送,并在调查核实过程中与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实现信息共享,形成了运转高效的虚假诉讼监督合力,提升了该案精准监督的综合效能。
上下联动,启动一体化办案模式。农民工讨薪类虚假诉讼往往具有涉及人员数量多、流动性大、调查核实工作量大等特点。在调查核实阶段,需充分利用检察机关内部“一体化办案模式”,统一监督标准,统一监督方向,并借助“公开听证”外部力量,最大限度形成监督合力,从而达到精准监督。接到该案件线索后,太和区人民检察院及时向上级院汇报并获支持,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启动“一体化办案模式”进行监督。两级院迅速成立专案组,制定了日程规划安排,明确了调查方向、调查内容及调查手段,查明了本案事实。
由裁判结果监督向社会综合治理延伸。太和区人民检察院在对虚假诉讼案件提出监督意见后,主动延伸检察监督触角,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督促其在工作中认真履职,实现了从检察监督到社会综合治理的社会效果。
杨 柳 赵 晴 涂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