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徐鑫报道 近年来,营口市积极探索水土保持新的投资和治理模式,结合地区实际,培育高效农业,发展“水土保持+”的小流域经济。
在治理目标上,营口市坚持服务当地经济发展,服务当地农民致富,服务美丽乡村建设。在项目选择上,注重资源整合、资金整合和项目整合。在资金投入上,坚持“争取上级资金、市级财政补助、社会资本投资、农民投工投劳”四结合,弥补了资金不足。针对生产建设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落实主体责任,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治理和补偿”的原则,督促项目单位在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上加大投入。“十四五”以来,营口市完成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120平方公里,涉及23个乡镇、18条小流域。治理侵蚀沟14条(控制水土流失面积10.5平方公里)。通过治理,增加了地表植被,减少了入河泥沙,减轻了洪涝灾害损失,有效推进生态环境向良性循环发展。
营口在明确责任,完善水土保持长效机制的同时,严格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高监督执法能力。把好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关,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各项水土流失治理措施,以公路、矿山、发电等生产建设项目为重点,不定期对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的单位提出限期整改,“十四五”以来,全地区利用水利部和省水利厅卫星遥感技术,共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427次,有效防止了人为水土流失的产生;落实项目验收关,明确生产建设单位主体责任,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建立营口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系统,安排专人参加省厅培训并负责系统数据录入工作,做到对已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应录尽录,全面规范,实现部、省、市、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情况四级联网,做到对全市人为造成水土流失进行实时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