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桐报道 9月3日,沈阳市房产局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沈阳出台的房产新政包括取消限制性购售、优化住房信贷、提供公积金支持、落实差别化税收等8项举措,旨在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明确,取消二环内限购政策,取消住房销售限制年限规定,满足居民购房需求。实施“认房不认贷”政策,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本市无住房的,购买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按不低于购买首套住房的最低比例执行,不再区分是否有住房贷款(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以及住房贷款是否还清,住房贷款利率享受购买首套住房的利率。同时,降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要求,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30%。
沈阳还提供公积金支持政策,高层次人才和经认定的其他符合条件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沈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限额最高可放宽到当期贷款最高限额的1.5至4倍;已生育二孩或三孩,且孩子未满18周岁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限额可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1.3倍;在沈就业的毕业5年以内大中专以上学历的新市民、青年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限额最高可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1.2倍。当期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单方缴存,最高6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最高80万元;家庭成员3人以上缴存,最高100万元。
同时,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执行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对有1笔未结清住房商贷的缴存职工家庭,支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并调整首套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20%。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40%调整为30%。
实施差别化税收政策,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为鼓励人才留沈创业置业,通知提出,执行来沈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一次性补贴政策,本科毕业生补贴2万元,研究生中硕士毕业生补贴4万元、博士毕业生补贴7万元。对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新毕业生(毕业5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给予全额契税补贴,其中在校生再给予20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
通知还明确,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和个人购买新建公寓,给予全额契税补贴。同时,完善预售商品房资金监管制度,确保管住管好不管死。优化二手房“带押过户”,实行不动产登记业务“全城通办”,推广不动产电子证照数字化应用,不断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