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5项购房优惠新政

辽宁日报 2023年05月12日

本报讯 记者翟新群报道 日前,葫芦岛市出台5项促进居民购房优惠新政。

落实购房人金融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对首套商品住房购房者,根据信用情况,将贷款首付比例从30%降至20%。金融机构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落实购房人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已生育二孩或三孩,且孩子未满18周岁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二孩或三孩由一对夫妻生育), 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限额可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1.2倍。

落实非住宅类商品房去库存政策支持。购买非住宅商品房实际用于居住,且为首套刚需的,水电气暖等收费价格参照住宅标准执行。

落实二手房交易政策支持。对抵押银行的二手房,在交易时可“带押过户”,原产权人在没有全部偿还抵押贷款的情况下,可将抵押房过户给买方,结清房款后,由买方继续在银行抵押并按合同偿还贷款。

落实购房人契税优惠政策。对个人购买商品住宅 (含二手商品住宅)的、个人购买商业用房(含二手商业用房)的,给予所缴纳契税总额50%的补贴。对房交会举办期间个人购买参展企业商品房的,给予所缴纳契税总额100%的补贴。购房人凭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合同签订日期为本政策措施发布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和契税完税凭证(契税缴纳时间为本政策措施发布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申领契税补贴。

据悉,新政自4月28日起施行,至2023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