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平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团队进企业面向女性职工开展普法宣传。 孙柏东摄
建平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妇女权益保障领域公益诉讼的检察职能,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妇女权益保障法》)和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宁省妇联《关于在妇女权益保障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的工作要求,更加注重对妇女权益的全方位保护、对侵害妇女权益问题的全链条治理,多措并举,迅速搭建协作机制,更好地推进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有效开展。
立足职能推动检察履职与社会化保护衔接
今年“三八”妇女节,建平县人民检察院邀请县妇联召开了妇女权益保障公益诉讼座谈会。座谈会上,与会人员共同学习了2023年1月正式实施的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最高检发布的妇女权益保障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并充分探讨了现阶段妇女权益保障现状及存在的突出问题。
会议达成共识,检察机关与妇联通力加强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建立妇女权益保护联动协作机制,推动检察履职与社会化保护紧密衔接,为妇女合法权益提供全方位保障,切实增强女性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联动配合建立五大机制保障妇女权益
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的职能优势,通过检察公益诉讼推动妇女权益保障,建平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妇联签订了《关于建立妇女权益保障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双方建立了联合工作、办案协作、信息共享、沟通联络、宣传联动五大机制。
通过协同推进重点工作、联合开展专项活动、联合督促整改、互相移送线索、会商研讨、调查取证协作、重大情况通报、信息共享、联席会议等形式,充分开展协作配合,为今后共同深入开展妇女权益保障公益诉讼工作打下基础。
延伸触角公益保护观察员上岗
建平县人民检察院聘请了6名乡镇、街道妇联主席担任“妇女权益保障公益保护观察员”,进一步延伸妇女权益保障工作触角。
基层妇联干部在基层长期从事妇女工作,面向广大妇女群体,能够更实际深入地了解妇女同志在生活和工作中遇到的权益保护问题。检察机关借助基层干部从事妇女工作的优势,充分监督检察机关依法履职、辅助检察机关办理案件,同时也起到了宣传公益诉讼制度、移送妇女权益保护公益诉讼线索等积极作用。
主动服务普法宣传进网络入企业到家庭
近日,建平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罗丽红走进直播间,面向全县妇联工作者,针对新实施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开展了一场别开生面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公益诉讼普法宣传活动。
“女性被招聘单位性别区别对待怎么办?”“办理了美容预付卡,商家关停跑路、投诉无门,公益诉讼能破解监管难题吗?”
“针对侮辱妇女的言行,妇女的合法权益怎样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在直播间,广大女性朋友竞相提问,检察官通过深入浅出地讲解真实案例,将妇女权益保障领域公益诉讼的相关内容向网友进行了详细解读。
检察工作以接地气的方式开展了更精准、更生动、更实用的普法互动,公益诉讼检察更好地服务了广大群众。大家普遍反映,通过网络直播,学到了不少法律知识,感到“很解渴”。
在线下,建平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团队与县妇联工作人员一同走进工业园区,走访辽宁万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通过座谈,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女职工权益保障情况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并现场发放《公益诉讼》宣传手册和宣传单,详细介绍检察机关职能,叮嘱企业负责人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能力。企业负责人表示:“此举充分展现了检察机关服务大局助力营商环境建设的积极态度,今后,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女职工权益保护。”
不久前,公益诉讼办案团队与县妇联工作人员走访建平县万寿街道小平房村两户家庭,以唠家常的方式以案释法,深入了解群众法律需求,现场讲解百姓困惑的法律问题,提供婚姻家庭方面法律指导,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普法宣传活动,积极营造人人关注妇女权益、人人重视妇女权益、人人维护妇女权益的良好氛围。检察官耐心细致地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讲授妇女权益保护法律知识,鼓励妇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了居民的法律意识,使依法维权观念深入人心。
今后,建平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围绕服务中心大局,进一步加强与县妇联的协作配合,凝聚工作合力,深化妇女权益保障公益诉讼工作。持续开展普法送法活动,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形成人人懂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
成 文 张 平 李慧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