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我一定珍惜来之不易的机会,好好学习,长大后争取也成为一名检察官奉献回报社会。”顺利进入辽宁省光明学校(省孤儿学校)学习,昌图县前双井子镇巨龙村“事实孤儿”鑫鑫(化名)显得尤为激动。
去年,昌图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从刚结束驻村工作的铁岭市人民检察院干警处得知,11岁的鑫鑫由其高龄的爷爷奶奶抚养,生活学习陷入困境,便立即向院党组汇报了这一情况。院党组将其列为县检察院党建工作重点,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加以推进。经充分调研,确认鑫鑫的爷爷奶奶已不具备继续抚养教育条件。又召开联席会,指导报送审批材料,终于使鑫鑫被依法认定为“事实孤儿”。
为切实解决鑫鑫的生活和教育问题,昌图县检察院与县民政局等部门多次沟通,确定鑫鑫符合省光明学校入学条件,学校也同意接收鑫鑫入学。临近新学年,院党组又组织了捐赠活动,研究送鑫鑫入学事宜。3月2日,铁岭市检察院、昌图县检察院、昌图县民政局,以及前双井子镇的工作人员,陪同鑫鑫前往省光明学校办理了入学手续。怀着深深谢意,鑫鑫的爷爷奶奶特为检察院送上一面锦旗。
近日,昌图县检察院在回访时了解到,鑫鑫入学后很快融入班级,平时笑容也多了,喜欢与班主任交流谈心,还受到了生活老师表扬,已经走上崭新的人生道路。
高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