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坤报道 不久前,沈阳市沈北新区纪委监委接到群众举报,辖区内某国有企业不按规定采购租赁设备、实施拆建、招聘人员。沈北新区纪委监委随即展开调查,核实被举报问题均由企业班子会集体研究决定,企业主要负责人没有从中牟利,初衷是为了加快某项工程进度及推进事业发展。沈北新区纪委监委作出处理决定:企业班子立即纠正错误、进行整改,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不给予处分。
为严格落实、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区分开来”,深入贯彻省、市纪委监委开展鼓励担当作为年行动的工作部署,今年以来,沈北新区纪委监委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把故意和过失、因私和因公、违规和试错区分开来,正确对待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在干事创业中的失误、错误,以此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沈北新区纪委监委把容错纠错细化为可辨别、可操作、可执行的制度,制定出台《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开展容错纠错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具体规定容错纠错评判依据、正反情形、工作程序、减责免责事项等内容。综合研判干部被举报问题的性质、主观动机、轻重程度以及一贯表现,坚持容纠并举,有过必改、有错必纠。对给予容错的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聘和“党风廉政意见回复”中不做负面评价;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后备干部资格审查认定中不受影响。
为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沈北新区纪委监委严肃查处恶意中伤、诬告陷害、干扰改革创新、打击报复他人等行为,对受到诬告陷害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做出认定结论,为其澄清正名。沈北新区某局副局长被举报在拆迁中截留拆迁款,经过沈北新区纪委监委调查核实,发现举报人是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已经得到拆迁补偿款,举报行为属于不实举报,沈北新区纪委监委在一定范围内为被举报人澄清正名,消除不良影响。
与此同时,沈北新区纪委监委持续推进对受处理、处分的干部跟踪帮扶工作。2022年以来,跟踪帮扶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186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