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上述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本公告所列不良资产和抵债资产可单项或任意组包处置,有受让意向者请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次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本公告所列不良资产和抵债资产中,单户或组包处置标的本息合计1000万元(含)以下、1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10000万元(含)、1亿元(以上)的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7、10、15、20个工作日止。
联系人:房先生、刘先生
联系电话:024-31651791、024-31651793
邮件地址:fangshuai@coamc.com.cn
liutao@coamc.com.cn
通信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金城街25号
邮编:116001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77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0411-82566520(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注:表格中数据资料以原始档案为准。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