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胡海林报道 日前,自然资源部公布了国家首批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名单,沈阳市大东区、铁西区和大连市金州区、长海县4个县区入选。
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创建,旨在通过树立示范典型,激励提升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是重点围绕土地、矿山、海洋资源而持续开展的一项全国试点选拔工作。2022年认定首批示范县(市),示范期为2023年至2025年,示范期满自动退出;2025年认定第二批示范县(市)。示范县(市)享受多项支持政策:优先作为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创新试点,优先支持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支持盘活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优先申报生态保护修复相关工程项目,对重大建设项目用海用岛等开展专项指导,允许省级自然资源部门在生态修复治理等资金分配、用地指标安排、重大项目落地等方面对示范县(市)优先支持。
省自然资源厅表示,将积极指导相关市和示范县(市)有序高效开展创建工作,并从制度机制等层面系统总结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的经验做法,确保创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