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辽宁省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23年1月15日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五次会议通过)
辽宁日报 2023年01月20日

辽宁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

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查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辽宁省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以及辽宁省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对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评价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2年,全省各级政府及财税等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积极落实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预算的决议,认真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要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抓好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政策落实,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全力支持疫情防控,保障重点领域支出,积极防控政府债务等风险,为全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大局保持稳定提供了有力支撑。同时,在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基层财政运行困难,保障“三保”、债务还本付息等刚性支出压力大;部分重点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进度缓慢,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有待提高;金融等经济风险向财政传导的压力加大;省以下政府间财政关系有待优化,财政体制改革还需深入推进;违反财经纪律问题时有发生,监管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等。对此,省人民政府应当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23年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总体可行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提出的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符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从审查情况看,2023年预算安排符合预算法的相关规定,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相衔接,预算草案总体可行。

三、建议批准2023年预算报告和省本级预算草案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辽宁省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3年省本级预算草案。

四、做好2023年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的建议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是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首战之年,做好全年财政预算工作至关重要。全省上下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更高站位、更大格局、更宽视野谋划推进财政工作,为辽宁实现全面振兴新突破、在新时代东北振兴上展现更大担当和作为提供有力保障。为此,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

(一)精准有效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进一步提升政策效能。聚焦推动高质量发展,聚焦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力提效,注重精准、更可持续。落实落细稳经济一揽子的财政政策和措施,优化完善助企纾困财政政策,增强政策的针对性有效性,提振市场主体信心。大力优化支出结构,坚持有保有压,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保持适度支出强度,增强重大决策部署财力保障,支持全省经济运行整体好转。

(二)强化预算执行管理,保障财政资金规范高效使用。认真实施预算法,严格执行省人大批准的预算。依法依规及时足额征收预算收入,强化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提高预算收入质量。进一步压实预算执行的主体责任,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刚性约束。强化重点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管理,推动重点项目支出加速提效,为实现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财经纪律约束,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积极稳妥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健全政府债务限额确定机制,完善专项债券管理,加强债务风险评估,压实到期债券偿还责任,着力提高债务资金使用效益。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妥善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加强对政府债务的审计监督,推动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向人大报告政府债务机制,不断完善和细化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和报告中有关政府债务的内容,依法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

(四)增强财政可持续能力,保障基层财政平稳运行。兼顾当前和长远,把财政可持续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县级为主、市级帮扶、省级兜底,足额保障“三保”支出,坚持“三保”支出优先顺序,坚决兜住“三保”底线。强化基层财政运行监测预警,对风险隐患早发现早处置。建立健全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机制,防止过高承诺、过度保障。高度警惕和认真防范金融等其他各类风险向财政转移集聚,坚决筑牢关联风险向财政传导的“防火墙”。

(五)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健全现代预算制度。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确保改革各项任务落地见效,推动全省构建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健全权责配置更为合理、收入划分更加规范、财力分布相对均衡、基层保障更加有力的省以下财政体制,增强基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加快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助力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不断深化,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