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厅
各位代表: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辽宁省2022年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财政收支预算草案提请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指明了前进方向、确立了行动指南;习近平总书记再次亲临辽宁考察,对辽宁进一步推动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做出重要指示、提出期望要求。2022年也是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的第一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批准的预算,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履行维护国家“五大安全”政治使命,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以政领财、以财辅政,提升积极的财政政策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实事求是组织财政收入,强化财政资源统筹使用,推进支出管理提质增效,防范化解财政运行风险,实现了全省财政平稳运行。
(一)2022年预算收支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24.3亿元,下降8.7%,按照财政部规定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后同口径(以下简称同口径)下降0.4%;加上中央财政补助收入3419亿元、调入资金480.7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74.2亿元、地方政府债务收入876.4亿元、上年结余收入790.4亿元、国债转贷资金上年结余0.1亿元,收入总量为8765.1亿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253亿元,增长6.4%;加上上解中央财政支出126.6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31.4亿元、调出资金13.6亿元、债务还本支出1041.2亿元、国债转贷资金结余0.1亿元、结转下年支出899.2亿元,支出总量为8765.1亿元。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9.4亿元(不含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19.6亿元),增长28.2%,同口径增长24.4%;加上中央财政补助收入3172.5亿元、市财政上解省财政收入471.7亿元、调入资金144.7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63.4亿元、地方政府债务收入866.4亿元、上年结余收入26.3亿元,收入总量为5044.4亿元。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02.8亿元(不含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36.6亿元),增长10.6%;加上上解中央财政支出97.8亿元、省对下转移性支出2291.4亿元、债务还本支出23.8亿元、债务转贷支出837.6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73.5亿元、结转下年支出17.5亿元,支出总量为5044.4亿元。
省对下转移性支出2291.4亿元。其中:返还性支出185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1849.3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支出257.1亿元。
2022年预算安排省级预备费9亿元,实际支出6.5亿元,主要用于疫情防控等相关支出。2022年末,省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386.3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24.4亿元,下降55.8%;加上中央财政补助收入17亿元、地方政府债务收入981.9亿元、上年结余收入261.1亿元、调入资金59.2亿元,收入总量为1843.6亿元。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19.6亿元,下降14.5%;加上债务还本支出338.1亿元、调出资金161.2亿元、结转下年支出224.7亿元,支出总量为1843.6亿元。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2.7亿元(不含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10.8亿元),下降19.4%;加上中央财政补助收入16.7亿元、地方政府债务收入690.6亿元、市财政上解省财政收入2.1亿元,上年结余收入3.8亿元、调入资金13亿元,收入总量为738.9亿元。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94.4亿元(不含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21.2亿元),下降22.1%;加上省对下转移性支出23.4亿元、债务转贷支出519.9亿元、结转下年支出1.2亿元,支出总量为738.9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71.6亿元,下降48.1%;加上上年结余收入51.2亿元、中央财政补助收入2.8亿元,收入总量为125.6亿元。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5.4亿元,下降23.9%;加上调出资金34.7亿元、结转下年支出45.5亿元,支出总量为125.6亿元。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8亿元,下降6.5%;加上上年结余收入0.4亿元、中央财政补助收入2.6亿元,收入总量为4.8亿元。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7亿元,增长90.6%;加上调出资金1.2亿元、结转下年支出0.1亿元、省对下转移性支出2.8亿元,支出总量为4.8亿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626亿元,增长9.5%。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支出4492.2亿元,增长6.4%。当年收支结余133.8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476亿元。
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074亿元,增长11%。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3101.2亿元,增长9.8%。当年收支缺口27.2亿元,年末滚存结余333.3亿元。
(二)2022年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国务院下达我省2022年政府债务限额为11718.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7443.3亿元,专项债务限额4275.2亿元。截至2022年末,全省政府债务余额为10979.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6967.7亿元,专项债务余额4012.1亿元。2022年全年发行政府债券2024.3亿元,其中:一般债券1042.4亿元,专项债券981.9亿元。
二、2022年落实省人大决议和财政重点工作情况
2022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上来,严格执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全面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聚焦促发展、保民生、防风险、推改革、强管理、严纪律,扎实开展全省财政系统“精算、精管、精准、精细”专项行动,全力“拼、抢、争、实”,有效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提升积极财政政策效能,助力稳住经济基本盘
认真落实国务院及省政府出台的一系列稳经济政策举措,细化为65条财政具体措施,涵盖税费政策、财政支出政策、政府债券、政府性融资担保、政府采购等方面,清单化管理、项目化落实、工程化推进,各项措施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全面落实税费支持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国家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退付力度,建立部门协同、资金预拨、逐月清算、应急调度等机制,省财政及时将229.9亿元补助资金直达县区基层,确保应退尽退、愿退尽退,辽宁做法多次得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肯定;在授权范围内,出台减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六税两费”等税费优惠政策。全年全省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超900亿元,惠及市场主体近100万户。
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支出。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贯彻疫情防控总策略总方针,全省疫情防控支出143.9亿元,有力保障了疫苗免费接种、核酸检测、防控物资补助以及隔离点、方舱医院建设和运行等需要。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省财政采取“先预拨后结算”方式,高效保障防疫医疗物资采购,以及驰援吉林省、上海市生活物资购置和调运等。
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出台强化预算执行管理28项措施,通过建立重点项目管理清单通报机制、采取按进度拨付和提前预付等方式拨付资金、将资金直接下达到项目实施单位、将省级当年部门预算已安排但未支出的经常性支出作为结余资金收回等措施,推动支出进度加速提效。进一步扩大财政直达资金范围,将34项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和22项省级资金纳入直达机制管理,坚持“一竿子插到底”,全省下达中央直达资金1537.5亿元,增长29.3%,惠及企业2680户、群众1181万人。
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精准把握债券发行节奏,提前完成409亿元新增专项债券发行目标任务,平均利率比上年下降30个基点,进一步降低利息负担。科学储备、遴选债券项目,专项债券项目需求和新增专项债务限额比达7∶1。通过采取提前预拨债券资金、比照直达资金管理、建立支出进度通报预警机制和债券用途调整机制等12条措施,开展5次实地督导核查,我省新增专项债券资金平均使用进度97%,处于全国上游水平,有力推动了债券项目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得到财政部表扬。
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争取工作的目标、任务、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全面梳理并研究吃透中央补助政策,找准着力点和突破口;创新思路、精心谋划,着力提升项目申报质量;与财政部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积极推进省部会商事项落实落地。全年争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3222亿元,增长22.3%。争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调剂资金844.3亿元,规模居全国第一。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海绵城市建设示范等17个项目通过国家竞争性立项,资金总规模增长165%。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499亿元,同口径增长52.6%,规模和增幅均创历史新高。
落实好融资担保、政府采购等助企纾困政策。落实风险分担、保费补贴等政策,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扩大业务覆盖面,省融资担保集团融资再担保业务增长42%,超4.1万户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受益。省财政筹措资金3.2亿元,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范围,惠及个人和小微企业6.1万户。免收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4亿元,惠及中小企业近万户次。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微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约定不低于30%的预付款,预付款规模累计达33.5亿元。
(二)围绕服务振兴大局,强化高质量发展财力保障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支持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助力推进高质量发展。
支持实施15项重大工程。制定财政支持推进实施若干重大工程工作方案,建立财政资金投入和政策保障清单,推动重点项目加快落地。省财政统筹预算、债券资金564.3亿元,出台税政、政府采购、绩效管理、会计、资产、金融保险等6个方面政策,支持重大工程建设。
支持稳投资促消费扩开放。省财政筹措资金162.4亿元,支持773个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省财政筹措资金3.1亿元,加大重点领域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投入,推动谋划富有时代感的高质量项目。省财政筹措资金8.2亿元,实施一揽子促消费财政政策,助力实施“乐购辽宁”工程,深入推进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和县域商业建设,支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省财政筹措资金6.8亿元,落实外贸企业贷款贴息政策,支持跨境电商和服务贸易发展,引导外贸企业线上线下多元化开拓国际市场,推动自贸试验区等高标准区域开放平台建设。
支持推进科技创新。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赋予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更大经费自主权,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省财政筹措资金11.5亿元,支持科技创新主体组建实质性产学研联盟,实施“揭榜挂帅”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项目,加快中试基地和全国重点实验室、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对新备案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给予奖补。省财政筹措资金3亿元,支持辽宁实验室建设。省财政筹措资金7亿元,保障实施“兴辽英才计划”。
支持优化产业结构。省财政筹措资金21亿元,支持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重点支持通过新一代信息技术为装备制造等“老字号”产业赋能增效,推动石化、冶金等“原字号”产业延链、补链、强链,加快高技术制造业和高技术服务业等“新字号”产业由小做大做强。通过“免申即享”方式,对750户(项)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以及“专精特新”“小巨人”等荣誉称号的企业及项目给予奖励。省财政筹措资金7亿元,支持建设智慧高效数字政府。
支持推动绿色发展。省财政筹措资金7.6亿元,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及非天然气开采利用,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省财政筹措资金78.6亿元,支持深入打好碧水、蓝天、净土保卫战,推进环境污染防治。省财政筹措资金66.3亿元,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重点实施国土绿化行动、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辽河流域综合治理、辽西北防风治沙固土、辽河口国家公园创建等工程,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和河流断面水质污染横向补偿制度。
支持区域协调发展。省财政统筹使用沈阳现代化都市圈、辽宁沿海经济带、辽西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先导区、辽东绿色经济区和县域经济专项资金37亿元,支持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精细化工、集成电路、医药健康等优势主导产业、城市更新等基础设施以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等方面207个项目建设,增强区域发展内生动力和活力。省财政筹措资金23.8亿元,支持资源枯竭城市、独立工矿区和采煤沉陷区加快转型发展。
支持推进乡村振兴。省财政筹措资金199.1亿元,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黑土地保护、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落实惠农补贴政策和产粮大县奖励,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降费,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省财政筹措资金4.5亿元,推进农产品深加工和产业集群建设。省财政筹措资金21.4亿元,重点支持脱贫地区建立健全监测帮扶机制、特色产业发展和革命老区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省财政筹措资金58.2亿元,支持建设美丽乡村367个、“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和“四好”农村路12815.8公里,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省财政筹措资金16.8亿元,扶持600个行政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保障村级组织运转经费。
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设立200亿元辽宁产业投资基金,制定辽宁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吸引社会资本投向我省重点产业和项目。推广运用PPP模式缓解项目资金不足,纳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管理库项目26个,总投资额733亿元;省本级首次采用PPP模式实施本溪至桓仁、凌源至绥中两条高速公路建设,投资额达427亿元。省财政筹措资金1亿元,支持实施企业上市倍增计划,对24家企业上市发展给予补助。获批亚投行贷款4亿美元,用于实施营口市陆港枢纽和盘锦市市政综合改造项目。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增进民生福祉
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财政支出用于民生的比重达76.7%,10件民生实事所需资金保障到位,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支持加大稳就业力度。省财政筹措资金29.6亿元,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支持提升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能力。实施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发挥失业保险在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方面的功能作用。将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由30%和60%分别提高至50%和90%,为14.7万户企业拨付稳岗返还资金16.1亿元,稳定岗位341.3万个。
支持兜牢织密社会保障网。省财政筹措资金45.9亿元,将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提高3.1%和10.6%,将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平均标准分别提高1.4%和4.6%。省财政筹措资金121.4亿元,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年人均610元和84元。省财政筹措资金63.1亿元,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救助以及优抚对象生活和医疗等方面待遇。将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提高4%,惠及800多万人。省财政筹措资金9.5亿元,支持化解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政策性破产企业职工取暖费等历史遗留问题,提高城市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
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省财政筹措资金48亿元,支持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省财政筹措资金23.6亿元,支持高等教育高水平高质量发展和职业教育实用高效发展,完善以绩效为导向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支持国家级、省级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建设。省财政筹措资金32.4亿元,落实各级各类学生资助政策,全省72.1万学生获各类奖助学金,36.9万学生免除学费,9.8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生活补助。
支持健全医疗卫生体系。省财政筹措资金5.4亿元,支持实施重大传染病防控项目,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及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提升职业病防治能力。省财政筹措资金19.9亿元,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动中医药强省建设,支持深化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推进全省医保信息标准化建设,培养卫生健康人才。
支持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切实履行经费保障责任,支持政法部门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走深走实和巩固拓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支持司法机关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支持法院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加强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省财政筹措资金47.6亿元,支持提高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能力、开展综合救援演练和综合救援队伍建设等,提升防灾救灾和急难险重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省财政筹措资金5.5亿元,支持盘锦等地开展抗洪抢险、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支持其他社会事业发展。省财政筹措资金16.6亿元,保障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支持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公共文化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促进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发展。省财政筹措资金68亿元,支持实施棚户区改造1109套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1203个,为7.5万户城市低收入家庭发放租赁补贴。省财政筹措资金2.2亿元,支持煤炭增储保供,采取贴息方式降低供热企业成本,保障群众温暖过冬。(下转第十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