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辽宁日报 2023年01月19日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张  雷

各位代表:

我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五年来的主要工作,请予审议。

一、过去五年的主要工作

过去五年,是我们党和国家发展进程中极不寻常、极不平凡的五年,是辽宁坚定不移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团结奋斗、砥砺前行的五年。在省委的领导下,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自觉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立法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监督刚性和实效持续增强,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进一步完善,代表作用发挥更加充分,自身建设全面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在推动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的实践中开创新局面、展现新风貌。

五年来,制定省本级地方性法规37件,修改18件、废止3件,集中清理87件次,批准设区的市报批的地方性法规181件、自治县报批的单行条例和决定38件;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99项,开展执法检查36次、专题询问8次、专题调研155次;作出决议决定48件;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97人次;省人大代表提出的129件议案、3197件建议全部办结,各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一)坚定不移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

牢记政治机关第一属性,始终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牢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揽和指导人大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与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一体学习领会、整体贯彻落实,五年来组织集体学习120余次,学习制度更加健全,学习效果更加突出。把学习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作为常委会会议第一议题,配合省委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出台实施意见,明确加强和改进全省人大工作的目标任务、部署安排和具体举措。开展每项工作前,首先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从中找到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遵循、思路和方法,以理论清醒保持政治坚定,以实际行动诠释对党忠诚。

始终坚持在省委领导下开展工作。自觉接受省委领导,围绕省委贯彻党中央大政方针的部署安排,依法履职尽责。严格执行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凡是人大重要会议、重要立法、重要工作、重大事项等,都及时按程序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清单,细化请示报告的事项、程序和要求,提高请示报告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五年来向省委请示报告190余件次,定期向省委报告年度工作情况,认真完成省委交办的任务,省人代会筹备、换届选举相关事项、重点立法监督工作等40余项议题提请省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审议,并按要求抓好落实。

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制定完善常委会党组工作规则、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等,强化制度执行,党组自身建设全面加强。切实履行领导责任,重要履职工作都先由常委会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再提请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审议,依照法定程序落实。经省委批准,设立专门委员会分党组,制定分党组工作规则,人大机关党的组织体系更加完善。在省委领导下,依法指导市县乡人大完成换届选举,做好省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相关工作。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人事任免工作程序更加健全规范。

(二)立法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紧紧围绕履行维护国家“五大安全”政治使命,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开展“小快灵”立法,形成了一批具有辽宁辨识度、富有时代感的立法成果。

完善立法工作体制机制。落实省委领导地方立法工作规程,重要法规草案基本成熟后经省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同意,再按照法定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发布。健全立法评估机制,制定重要立法事项第三方评估工作规则,连续三年委托第三方开展专项立法评估,为立法决策提供科学参考。完善立法项目征集、法规草案征求意见机制,每部法规起草和审议过程中都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广泛征求专家学者、市场主体、利益相关各方的意见建议。丰富人民群众参与立法实践,调整优化9家省级基层立法联系点,出台管理办法,搭建信息化平台,促进提高参与地方立法能力。近两年来,基层立法联系点承担意见征集任务84件次,组织各类调研、座谈会150余次,征集意见4047条,有效发挥“民意直通车”作用。

围绕营商环境立法。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修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制定企业权益保护条例、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条例等,规范公平竞争秩序,激发企业活力,提振投资发展信心。惩戒失信立法走在全国前列,制定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针对政务、司法领域失信问题,强化惩戒措施约束力,维护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秩序;制定社会信用条例,健全信用监管机制,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信用环境建设法治评估,专项打包修改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10件省本级地方性法规,推动联合惩戒机制入法。

围绕创新驱动立法。针对制约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制定科技创新条例,明确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动建立实质性产学研联盟制度,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与产业化。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建立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制度机制,加大法律责任追究力度,释放尊重知识价值、公平竞争的良好预期。制定大数据发展条例,力求发挥大数据基础性、战略性、资源性作用,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引领大数据产业健康发展,为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取得更大突破提供法治保障。

围绕生态环境立法。系统构建生态环境法规制度体系,将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有害物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等作为重点,制定节约用水条例、水污染防治条例、河长湖长制条例,修改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健全细化制度措施,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制定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绿色建筑条例,修改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集中清理环境保护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19件省本级地方性法规,进一步织密生态环境法治保护网。

围绕民生保障与社会治理立法。聚焦增进民生福祉,制定城市更新条例,促进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优化,提升城市品质;制定精神卫生条例,其中6项规定为全国省级法规首次提出,切实减轻精神障碍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制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作清单管理规定,推动基层职责清单化、权责匹配,精准为基层减负。统筹发展与安全,制定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电梯安全管理条例、海洋渔业船舶导航安全设备使用暂行规定,修改消防条例、城市供热条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地方储备粮管理条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更好保障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加强疫情防控、公共卫生领域立法,制定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确保规范性文件应备尽备。实现主动审查全覆盖,做到有错必纠,审查刚性更加突出,主动审查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376件。建立完善省级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业务功能。及时规范履行报备义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备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443件。提前介入设区的市立法工作,健全审查工作程序机制,重点审查涉及政府共同行为、民事法律关系、生态环保等内容,引入立法辅助平台智能审查系统,审查工作质量不断提高。指导民族自治县紧扣生态建设、绿色发展制定单行条例14件,占新制定条例80%以上。指导桓仁满族自治县、宽甸满族自治县完成我省首次跨区域协同立法,推动浑江全流域保护治理。

(三)监督刚性和实效持续增强

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聚焦高质量发展、法治环境信用环境建设等重点工作,综合运用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反馈问题清单等方式,持续开展跟踪监督,推动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推动营商环境优化。连续五年跟踪监督营商环境建设,先后四次开展营商环境领域法规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制约高质量发展的营商环境问题,向相关部门反馈问题清单、督促问题整改。把法治环境、信用环境建设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最紧迫、最突出的任务,开展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社会信用条例执法检查,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听取审议省法院专项报告,作出全国首个关于加强基层法院工作、提升审判质效的决议,听取审议省检察院专项报告,作出关于加强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切实维护司法公正的决议,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努力以法治环境的持续优化促进和保障营商环境的根本好转。

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连续五年跟踪监督科技创新工作,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法、科技创新条例执法检查,查找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创新生态建设,释放科技创新活力,全力推动创新型省份建设。先后调研科技创新体制改革、科技创新政策落实、人才培养引进等工作,强化科技型人才引育,打造创新发展主力军。连续五年听取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建立全口径、全覆盖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推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听取审议财政科技资金投入及使用管理和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情况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增强重点支出财政保障能力。依法推动政府严格规范债务管理,建立健全向人大报告政府债务机制。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的监督工作,听取审议“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调研“十三五”规划实施和“十四五”规划编制情况,推动全省重大战略落地实施。

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筑牢生态安全法治屏障,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连续五年开展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海洋环境、环境保护等7部生态环保领域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共实地查看点位500余个、随机抽查点位200余个,组织座谈会160余次、问卷调查6000余人次,发现问题转送相关部门研究处理。连续五年监督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情况,向相关部门反馈问题,全部得到整改落实,大伙房水库水质达标率100%。连续五年跟踪地下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工作,督促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到实处。连续三年调研辽东绿色经济区建设,支持打造合作共赢、富有活力、开放富裕的绿色发展示范区。

推动民生保障和改善。回应“一老一幼”关切,听取审议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医保工作报告,专题调研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检查中医药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贯彻落实情况,推动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从有保障到更完善。连续五年跟踪监督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专题询问,促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高课堂教学和课后服务质量,规范校外培训机构,促进“双减”政策落实落地。专题调研绿色农业发展、土地承包经营、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检查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乡村振兴法、畜牧法贯彻实施情况,助力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开展旅游市场主体、旅游政策协同发展、乡村旅游等专题调研,支持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加强监察、司法监督。听取审议省监委关于加强基层监督、推动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情况的报告,推动监察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基层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加大执法司法工作监督力度,同步开展对公检法机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司法保护工作情况专题调研,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报告,督促问题整改,民营企业司法保护机制更加健全。连续两年跟踪监督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形成问题清单转交相关部门研究处理。持续监督加强法院执行工作决议贯彻落实情况,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调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助推平安辽宁建设,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

(四)代表作用发挥更加充分

坚持尊重代表、依靠代表、服务代表,更好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使人大代表成为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使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成为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

服务保障代表依法履职更加有力。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省人大代表工作的22条具体措施、加强代表履职管理的意见等制度20余项,对做好代表工作提出全面、具体要求,代表工作能力建设切实加强。健全代表履职培训机制,突出政治培训,举办培训班12期,累计培训2300余人次,代表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不断提高。扎实有效开展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组织代表围绕国资国企改革、经济高质量发展等主题,深入全省各地开展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形成有质量的调研视察报告交由相关单位研究办理。代表履职信息化平台提质升级,实现全省四级人大、五级代表互通互联,在数字赋能服务保障工作上作出有益探索。提前谋划、精心组织省十四届人大代表初任培训,为新任代表快速进入角色、高效履行职责奠定坚实基础。

常委会同人大代表、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为密切。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对口联系代表等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通过调研、走访、座谈等多种方式联系代表、听取意见。完善基层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召开列席代表座谈会等机制,五年来共邀请代表1800余人次参与常委会立法、监督等工作,200余名代表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座谈。有效发挥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平台载体作用,全省共设立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14000余个,促进代表贴近群众、回应关切,帮助解决一批急难愁盼问题。指导推动各市人大常委会结合实际组织代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代表议案建议内容和办理高质量更富成效。建立议案建议提出前沟通协调机制,鼓励引导代表聚焦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服务振兴发展大局建言献策,议案建议提出质量明显提升。五年来有84件代表议案转化为地方立法项目,转化率达65%,位居全国前列。完善办理工作机制,规范程序、提高标准、压实责任,建议落实情况纳入对党委(党组)政治巡视巡察内容。持续开展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专门委员会重点督办议案建议工作,重点督办具有全局性、普遍性的代表议案建议105件。加大督办力度,坚持既重结果也重过程,开展办理工作现场督查检查,组织代表对承办件数较多的部门进行“面对面”督办。建立代表建议答复承诺解决事项台账,开展办理工作网上测评,对反馈“基本满意”和“不满意”的代表建议进行二次跟踪督办等,议案建议办理质量显著提高。大力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建设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越来越多的代表议案建议转化为促振兴、惠民生的务实举措,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推动力。

(五)“四个机关”建设取得扎实成效

以政治机关建设统领“四个机关”建设,着力打造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机关、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机关、全面担负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持续强化政治建设。以高度政治自觉抓好党内集中教育,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传承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强化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职责使命。把握人大机关党建特点和规律,支持机关党组、各专门委员会分党组充分发挥作用,推动机关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建立起年初谋划部署、全年狠抓落实、年终考核评估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加强作风和纪律建设,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连续五年召开党的工作会议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氛围,机关风气为之一新。按照全国人大领导的要求,中国人大杂志社专程来辽采编的《辽宁人大新气象 顺势扬帆踏浪行》文章及视频在各级人大引起热烈反响。

持续提升机关服务保障质效。制定常委会会议请假规定,推进会议文件电子化,严明会风会纪,会议审议质量不断提高。建设学习型机关,创办周五大讲堂,组织学习交流57场,邀请专家学者、人大代表和机关同志讲理论、谈体会,有效促进干部队伍政治能力和专业素养提升。以省委巡视和巡视整改为契机,完善机关各项制度百余项,服务保障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牢固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着力建设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工作队伍,人大机关呈现昂扬向上的奋斗姿态。密切同基层人大联系,加强对市县人大履职培训,重点监督项目上下联动,形成全省各级人大共促振兴的良好局面。

持续加强理论研究与新闻宣传。组建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理论与实践智库,与省委党校、东北大学、辽宁大学共建智库研究基地,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发挥人大在法治环境信用环境建设中的作用等一批研究课题纳入省社科基金项目,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进校园、进课堂、进科研。制定加强和改进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办法,建立健全人大新闻发布会制度,召开新闻发布会20场,介绍宣传新制定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特色。密切与中省直媒体沟通联系,深入挖掘、宣传和推介基层人大工作典型经验、优秀代表履职事迹,讲好人大故事。

服务国家总体外交和辽宁对外开放,制定管理办法、工作规程等,推进对外交往工作规范化、互动常态化、合作多元化,对外交往工作的针对性与实效性日益增强。

各位代表,省十三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取得的成绩,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是在省委正确领导下,全体省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及机关工作人员履职尽责、扎实工作的结果,是省政府、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和各级人大密切配合、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信任、积极参与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向大家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与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相比,常委会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有:一些领域法规跟不上新时代提出的新要求,推动法律法规有效实施还有差距;跟踪问题整改的监督刚性有待强化,有的问题推动解决不到位;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不够均衡,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还不健全。

各位代表,回顾过去五年的工作,我们深切地体会到:必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胸怀“国之大者”,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党领导国家政权机关的重要制度载体作用,确保人大工作沿着党中央确定的道路前进。必须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持续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紧跟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紧扣省委工作要求,创造性地做好立法、监督等工作。必须扎实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支持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牢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初心使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推动振兴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省人民。必须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站在加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强化制度供给,织密监督网络,依法决定重大事项,以更高站位、更大格局、更宽视野发挥人大作用、展现担当作为、助力振兴发展。

二、2023年工作建议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是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首战之年,也是省十四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党的二十大为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指明了前进方向、确立了行动指南。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新部署,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启动了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新的一年里,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持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省委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在打好打赢新时代东北振兴、辽宁振兴的“辽沈战役”进程中,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扎实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好发挥人大作用,以新气象新担当新作为,为实现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首战告捷贡献人大智慧和力量!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主任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2023年常委会工作要点建议,对今年工作作出初步安排。

一是将党的领导贯穿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人大工作的决策部署,持续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及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把牢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认真完成省委交办的任务,为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县域经济,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加快推动陆海统筹等重点领域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二是继续提高立法质量。坚持问题导向,研究编制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统筹安排今后五年立法工作,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编制2023年立法计划,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公平竞争条例等,修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聚焦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制定中医药条例、诊所和村卫生室管理规定、黑土地保护条例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古塔保护规定等。健全常委会议事程序,修订省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立足解决实际问题,深入开展“小切口”“小快灵”立法,积极探索区域协同立法。加强立法评估,强化法律法规普及宣传、执行落实。深化备案审查工作。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建设好基层立法联系点。以提高立法能力为重点,抓好地方立法队伍建设。加强设区的市和民族自治县的立法指导。

三是继续增强监督实效。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检查大数据发展条例、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知识产权保护条例、黑土地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调研科技创新条例实施和县域经济发展情况,调研旅游业发展情况并开展专题询问,听取审议“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东北海陆大通道建设、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专项资金使用、就业促进等工作报告。推进预算决算全口径审查、全过程监管,完善政府债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机制。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检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条例实施情况,调研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情况,听取审议关于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等工作报告。加强执法司法监督,听取审议省法院关于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升审判质效的决议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听取审议省检察院关于加强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维护司法公正的决议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报告,省政府关于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工作专项报告等,推进依法行政、严格公正司法。

四是继续深化代表工作。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服务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代表在振兴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制定代表培训计划,丰富线上线下培训形式,增强代表政治观念、法治观念、群众观念。加强常委会同代表的联系,拓展代表参与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发挥好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作用,畅通社情民意表达渠道,积极回应人民关切。聚焦重点、精准选题,组织代表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坚持从实际出发,服务保障代表提出高质量议案建议,压实办理责任、提高办理标准、强化督查督办,确保代表议案建议办好办实、落地见效。宣传代表履职事迹,展现新一届代表风采担当,激发代表履职活力。

五是继续加强自身建设。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扎实推进党内集中教育,努力打造让党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治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机关、代表机关。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发扬自我革命精神,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加强人大理论研究和新闻宣传工作。密切与基层人大工作联系,总结推广基层人大生动实践,提升人大工作整体实效。

我们坚信,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下,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一府一委两院”的密切配合下,在全省人民的大力支持下,新一届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定能够不辱使命、不负重托,谱写出辽宁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崭新篇章。

各位代表,新时代东北振兴、辽宁振兴的“辽沈战役”已经打响,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丰富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辽宁实践,坚定信心、埋头苦干,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以推动辽宁高质量发展的新进展、新成效,为实现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