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辽宁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置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辽宁日报 2023年01月16日

(2023年1月15日政协辽宁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政协辽宁省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的有关规定,政协辽宁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政协辽宁省第十三届委员会设置以下十二个专门委员会:

(一)提案委员会

(二)经济委员会

(三)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四)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五)教科卫体委员会

(六)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七)民族和宗教委员会

(八)港澳台侨委员会

(九)外事委员会

(十)文化和文史资料委员会

(十一)委员工作委员会

(十二)市县政协联络指导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