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布第二批涉疫物资违法典型案例

辽宁日报 2022年12月31日

本报讯 记者赵铭报道 近期,我省市场监管部门对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立案查处了一批涉嫌哄抬价格、不执行政府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等违法行为,强化稳价格保质量工作。12月30日,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第二批立案查处的6件典型案例。

2名个人无证经营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阜新市郭某某在无《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条件下,购入3个品种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共2300支,在微信朋友圈进行售卖,涉案金额23500元;阜新市王某某在无《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条件下,购入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500支,在微信朋友圈进行售卖,涉案金额3500元。其二人行为涉嫌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构成无证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违法行为。

3家超市销售不合格一次性平面口罩(非医用)。省市场监管局在组织开展涉疫用品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朝阳市建平县某超市、锦州市黑山县某超市、鞍山市铁东区某超市销售的一次性口罩(非医用)过滤效率项目不符合GB/T32610-2016《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标准,判定为不合格。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该3家超市停止销售不合格口罩,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对该超市进行后续处理。

1家药店不执行政府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凌源市某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销售的医用防护口罩N95,购进价格为0.48元/只,销售价格为2元/只,进销差率为316%。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疫情防控商品价格监管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构成不执行政府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