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朱忠鹤报道 为确保基本建设用地的文物安全,提高文物保护水平,锦州日前出台《基本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要遵循“先考古后出让”“先文勘后建设”“谁申请谁付费”原则,对建设用地进行开发使用。
按照该管理办法,对可能存在文物遗存的地块,在进入政府土地出让或划拨前,由承担土地出让或划拨工作的土储部门或区政府(管委会)向锦州市文物行政部门提出考古调查、勘探申请;在使用权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地块,由使用权单位在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前,向市文物行政部门提出考古调查、勘探申请。
考古调查、勘探、发掘业务工作,由国家文物行政部门颁发考古发掘资质的单位或省级文物行政部门颁发考古勘探资质的单位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