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及金融安全知识 守护百姓财产安全

——省金融监管局有关负责人就防范非法集资答本报记者问
辽宁日报 2022年12月09日

省金融监管局组织金融机构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资料片

朝阳市处非办组织群众参与防范非法集资知识有奖竞答。资料片

本报记者 张学军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不法分子借助区块链、5G、炒币、新能源等噱头,利用新业态、新科技、新型金融产品等,打“擦边球”,包装极具诱惑力的“投资项目”,设计眼花缭乱的“圈套”,使社会公众一不小心就掉进了非法集资的陷阱里,蒙受经济损失。为加强群众金融风险防范意识,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尽责履职,全方位多维度进行防范非法集资知识普及工作,最大限度守护群众的钱袋子。目前非法集资呈现哪些特点?群众如何识破高额利诱骗局?就这些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省金融监管局有关负责人。

问:电信诈骗、非法传销、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金融秩序,损害了群众的经济利益。请从法律意义上解读一下非法集资的定义。

答: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认定非法集资有三个要件: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问:非法集资花样繁多,但宣称高利息、低风险是其不变的套路,请介绍一下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有哪些?

答:一是承诺高额回报。高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非法集资也不例外,非法集资人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给投资者高额回报。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为了保证资金链不断裂,想尽办法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拆东墙补西墙,用后来的参与集资人的钱去偿还前期参与集资人的利,等达到一定规模后,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二是编造虚假项目。非法集资人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编造各种虚假项目,大到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新能源项目,小到旅游、养生、保健品、无公害产品,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三是以虚假宣传造势。非法集资人在宣传上会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进行虚假宣传,制造虚假声势。

四是利用亲情诱骗。有些非法集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提高自己的业绩,有时采取类传销的手法,不惜利用亲人、朋友、同学等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下线”,使集资参与人迅速增长,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问: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多样,往往以各种幌子描绘一幅预期报酬丰厚的蓝图,一步步让集资参与者上当受骗。请概括总结一下行骗过程。

答:从近几年查办的案件看,非法集资一般有四个步骤。

第一步是画饼。非法集资者会编造一个或多个尽可能“高大上”的项目,例如“新技术”“新革命”“新政策”“区块链”“虚拟货币”等,描绘一幅预期报酬丰厚的蓝图,把集资参与人的胃口“吊”起来,让其产生“不容错过”“机不可失”的错觉。非法集资人一般会把“饼”画得很大,尽可能吸引参与人眼球。

第二步是造势。利用一切资源把声势做大。非法集资人通常会举办各种造势活动,比如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现场观摩会、体验日活动、知识讲座等;有的还组织集体旅游、考察等,赠送米面油、话费等小礼品引诱老年投资者;同时会大量展示各种或真或假的“技术认证”“获奖证书”“政府批文”,宣传国资背景,欺骗性非常强。

第三步是吸金。想方设法套取参与人口袋里的钱。非法集资人通过返点、分红,给参与人初尝“甜头”,使其相信把钱放在他那儿不仅有可观的收入,而且比放在自己口袋里还安全,集资参与人不仅将自己的钱倾囊而出,还动员亲友加入,集资金额越滚越大。

第四步就是跑路。非法集资人往往会在“吸金”一段时间后跑路,一夜之间人去楼空。因为资金链断裂导致经营难以为继,集资参与人遭受惨重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问:我省在防范非法集资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果,保护了群众的利益。请给群众普及一下如何规避非法集资风险。

答:百姓在面对一项投资业务时,要从五个方面把关定向,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一是核实工商登记。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工商登记资料,查明相关企业是否是经过法定程序注册登记的合法企业。如果主体身份不合法、不真实,就是欺诈。

二是看投资回报。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看投资回报,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你看中的是高收益,骗子看中的则是你的本金。

三是核查相关信息。通过政府主(监)管部门网站,查询相关企业是不是经过国家批准的上市公司,是不是可以发行公司股票、债券,是不是国家规定的股权交易场所等,如果不具备发行、销售股票、出售金融产品,以及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却发行公司股票、债券,就涉嫌非法集资。如果有人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产权经纪公司”等名义,推销所谓即将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股票,可通过政府网站查阅是否已经批准发行等。

四是看是否阳光操作。很多非法集资行为具有隐蔽性,通过亲戚朋友互相介绍,再发展下线,形成一个吸收资金的网络,不签订正规合同,也不开具凭据,承诺返利,但不履行承诺;或声称所谓“好项目”,不敢在市面上公开出售,而在地下操作,诱惑群众购买。广大市民投资理财一定要坚持阳光操作,购买那些在市场上公开发售的理财产品,千万不可参与“黑市交易”。

五是了解投资资金的去向。正规的投资项目都清楚地说明吸收资金的用途,投资者也能够了解自身的资金投出去到底干了什么。而非法集资吸收的资金,投资者很难知道其投入的资金干了什么,以及资金去向。

近年来,全国数起重大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接连发生,特别是部分网络借贷平台陆续“爆雷”,给人民群众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很多老百姓的血汗钱、养老钱、救命钱被骗子骗走,竹篮打水一场空。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群众,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也只是谎言,每个人要时刻警惕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