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社会建设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于沈波 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辽宁日报 2022年12月06日

本报讯 记者王坤报道 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社会建设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于沈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于沈波丧失理想信念,无视党纪国法,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泄露工作秘密,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于沈波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于沈波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