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辽宁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的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22年11月29日在辽宁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
辽宁日报 2022年12月01日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于11月14日召开全体会议,对《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辽宁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的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目前,我省契税税率为4%,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税率减按3%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以下简称《契税法》)第三条关于“契税税率为3%至5%,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各省人民政府在此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的规定,省人民政府提出了《辽宁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的调整方案(草案)》(以下简称《方案(草案)》),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方案(草案)》统筹考虑我省财税收入实际和优化房地产契税征收政策、改善招商引资政策环境等因素,将我省契税税率由当前的3%、4%两档税率调整为3%一档税率,符合《契税法》的规定和我省实际,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予以批准。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全省各级财政、税务、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治税理念,加大宣传力度,优化纳税服务措施,加强契税征收管理,保障《辽宁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的调整方案》顺利实施,助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