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上海11月23日电 (记者吴振东 郭敬丹) 《上海市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条例》23日经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
条例明确,上海按照区域内常住人口和需求配置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及其托班应举办成公办幼儿园或者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公办幼儿园不得转制为民办幼儿园,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条例还在保育保教活动方面作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