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定禁止烟花爆竹燃放区域

辽宁日报 2022年11月24日

本报讯 记者崔治报道 为进一步改善锦州大气环境质量,规范烟花爆竹燃放和销售安全管理。近日,锦州发布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和销售安全管理的通告》,划定禁燃区,并规定禁燃时间。

按照《通告》规定,锦州市东至盘锦市界,西至朝阳、葫芦岛市界,南至渤海,北至北镇市、义县界,涵盖凌海市、古塔区、凌河区、太和区、开发区、高新区全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黑山县、北镇市、义县区域内春节期间(农历腊月二十三到次年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经营网店(点)按照总量逐年递减的原则,缩减烟花爆竹零售市场,推动全社会移风易俗。

对违反规定在禁燃区域、禁燃时间燃放的,将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违反规定没有申领《焰火燃放许可证》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违反通告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