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

做好行政公益诉讼 切实保障民生权益

辽宁日报 2022年11月17日

张顺义 本报记者 黄 岩

“对检察建议内容全部接受,一定全面依法履行职责,明确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管理要求,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保障居民饮水健康安全……”在收到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发出的检察建议后,铁东区、立山区卫健部门及鞍山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高度重视,立行立改。截至目前,卫健部门已对辖区内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建立了卫生监督档案,完善了相关检查制度;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工作力度,辖区内相关饮水设备品牌单位均能做到不夸大宣传、不误导消费,引导居民正常使用现制现售饮用水。一段时间以来,铁东区人民检察院加强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更好维护公共利益。

此前,铁东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部分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单位存在违规经营、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水质检测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特别是针对跨行政区域监管职能交叉、沟通不畅、履行职责不到位的问题,铁东区人民检察院发挥检察一体化机制优势,积极争取上级院支持和指导。办案组从国务院部门规章有关现制现售饮用水监督管理规范入手,查找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具体条款以及鞍山市政府制定发布的“权力清单”,进一步厘清了各区行政机关具体职责、执法权限,找准该案监督对象,发出诉前检察建议。

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的重要方式。做好行政公益诉讼,必须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理念。为助力行政机关发挥自我纠正、主动履职的积极性,铁东区人民检察院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提升检察建议的刚性,强化诉前检察建议书的释法说理,在与各行政机关沟通时,充分说明法律立法目的、监管依据和整改建议。

在检察建议的推动下,卫健部门在辖区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专项监督检查,依法依规对经营主体开展个案监督,以点带面解决了现制现售饮用水安全问题。铁东区人民检察院边办案边普法,在收到行政机关回复后,持续跟进监督,分类梳理案件中涉企品牌,约谈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主体,通过询问设备维护、定期进行水质检测情况了解案件整改情况,并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提高了饮水设备经营单位饮水安全意识,有效促进现制现售饮用水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2021年以来,铁东区人民检察院主动履行监督职责,准确发现问题,共办理督促整治加油站扫码支付安全隐患、电梯安全隐患、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燃气安全隐患及危化品安全隐患等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十余件,填补了基层行政机关执法监管存在的盲区,检察建议均得到行政机关的高度认可和积极回应,实现司法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