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过物质和精神层面的积极作为,努力释放特殊司法保护“温暖”。年初以来,西丰县人民检察院已为11人发放司法救助金,累计救助金额22万元,其中,向未成年受害人家属发放4笔、共8万元司法救助金,充分践行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双向保护”要求。
近年来,西丰县人民检察院在依法打击犯罪同时,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以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该院充分发挥未检和控申联动机制,坚持“理念先行,发现线索”“沟通协调,实地走访”“确保实效,及时发放”工作方法,积极搭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将法律救助、经济救助与心理救助有机结合,持续关注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多元保护、护航成长,全面加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救助工作,受到广泛称赞。
张晓宁 本报记者 狄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