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苏家屯区检察院——

用心用情为未成年人撑起一片法治蓝天

辽宁日报 2022年11月10日

翁 婷 本报记者 黄 岩

“每到开学季,接到这些特殊学子考上大学的消息,是我们最开心的时刻!”今年9月,小王被云南某学院录取的消息传来,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案组员额检察官张佳宁欣慰不已。看到小王从一名涉罪未成年人到顺利回归社会,张佳宁更多感受到身为一名未检干警的责任,她说:“未检检察官除了关注犯罪行为,更应该关注未成年行为人的回归。”

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过程中,苏家屯区人民检察院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不断延伸检察职能,把亲职教育、心理疏导融入教育、感化、挽救中,把被害人救助、刑事和解融入执法办案的每一个环节。年初至今,苏家屯区人民检察院共依法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4件4人;依法办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8件11人,其中起诉3人,不起诉4人,附条件不起诉4人。

“未检工作坚持双向保护,既要保护未成年的被害人,也要保护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对涉罪未成年人不以实现惩罚为首要目的,而以预防再犯、帮教改过为出发点、着力点和落脚点。”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矫卓说。据介绍,在办案中,苏家屯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帮扶感化涉罪未成年人,做好未成年人家长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在办理的陈某故意伤害案中,检察官制发督促监护令,最终说服“觉得丢脸”的陈某父母与检察官一同接陈某出狱,重新面对生活。在办理王某某被性侵害案件时,检察官多次走访,与社工一起开展心理干预治疗,经过几个月的共同努力,孩子终于打开心扉。同时,由苏家屯区人民检察院牵头,全省首个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在区教育局成立,叫响“家宁办案组”未检品牌。目前,“一百场家庭教育宣讲”已经完成。检察官根据不同年龄孩子的身心特点,结合办案经验,从防性侵、防毒品、防校园霸凌等多个话题切入,助力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意识,提升家长科学教子能力,播放班级超过100个,收看人数达2万余人。

以“我管”促“都管”,以“我做”促“都做”。在办理涉未案件过程中,苏家屯区人民检察院坚决杜绝就案办案、孤立办案,而是认真审查案件中是否存在侵害未成年人利益的社会问题。在多起案件办理过程中,苏家屯区人民检察院向区公安分局、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及文旅部门等单位制发检察建议,及时补好涉未社会治理漏洞。

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是政府担当和国家责任的体现,是法律价值和检察职能的要求。苏家屯区人民检察院与区内某三甲医院签署合作协议,由专业医师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疏导,并免除全部治疗费用。与辽宁省某基金会签订合作协议、与区民政部门建立合作关系,实现了对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留守儿童、贫困儿童全方位、多元化的综合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