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部署今年以来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

辽宁日报 2022年11月01日

本报讯 记者刘璐报道 今年以来,我省先后遭受了洪涝、风雹等多次自然灾害,给灾区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为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按照应急管理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要求,省应急厅、省财政厅联合部署安排2022-2023年度全省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

我省要求,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做好受灾群众保障工作;尽早部署、加快行动、迅速落实,深入摸底统计,强化冬春救助对象调查评估,精准掌握需救助人员基本信息、人数、资金和物资需求等,确保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充分做好冬春救助准备工作,坚决杜绝资金截留、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的原则,把确定冬春救助对象作为工作重点,严格按照受灾群众本人申请(或小组提名)、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公示、乡镇(街道)审核、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把特殊群体作为救助重点,向倒房重建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