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22年辽宁省专项债务限额安排和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审查结果的报告

——2022年9月20日在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
辽宁日报 2022年09月30日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为做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查批准2022年辽宁省专项债务限额安排和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具体工作,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在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预先分析的基础上,召开了财政经济委员会全体会议,对省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2022年辽宁省专项债务限额安排和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2022年辽宁省债务限额及安排情况

财政部已下达我省2022年政府债务限额420亿元,分别经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和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已全部安排各地发行使用。

财政部本次下达我省专项债务限额79亿元,其中,大连市12亿元,由大连市自行发债并依法调整预算;省本级及十三市67亿元,省人民政府提出拟安排省本级1.5亿元,转贷十三市65.5亿元。同时,按照国务院批复我省化解金融风险处置方案的意见和国务院金融委第65次全体会议议定事项,同意辽宁省发行600亿元专项债券用于补充相关银行资本。省人民政府提出拟全部安排十三市。有关本次专项债务限额分配和使用等具体安排,省人民政府在《关于提请审议2022年辽宁省专项债务限额安排和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中作了具体说明。

二、2022年省本级预算调整情况

依据《预算法》和《辽宁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相关规定,省人民政府提出了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具体如下:调增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67亿元,全部为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调增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67亿元,其中,省本级1.5亿元,支持沈抚示范区的沈阳至白河高速铁路和关键战略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转贷各市665.5亿元,重点投向交通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领域以及补充相关银行资本。按照上述方案调整后,2022年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规模分别为1360.8亿元,仍保持收支平衡。

三、审查意见和建议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符合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资金的安排符合财政部相关要求以及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建议本次会议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22年辽宁省专项债务限额安排和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为落实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意见》,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债券资金使用效益,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要充分发挥政府专项债券拉动有效投资作用和资本撬动作用,助力稳住经济大盘;健全完善专项债券项目管理制度,严格投向领域和项目合规性、成熟度、融资收益是否平衡等的审核把关力度,提高项目储备质量,确保在债务限额分配下达后及时启动审批和发行使用工作;加强发改、财政、项目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的协同配合,推动项目单位做实前期准备工作,加快债券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对专项债券项目开展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强化对专项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穿透式监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按照“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的方针,管好用好金融专项债券,助力金融改革化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