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来,全省8个民族自治县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等主要指标增速均高于全省县域平均水平。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实现827.4亿元;一般预算财政收入实现54.92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实现271.3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实现1.72万元,年均增长7.4%。6个省定贫困县已全部摘帽,567个少数民族贫困村全部销号,民族地区23.5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达到脱贫标准。
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8个民族自治县全部通高速公路,建制村全部实现通油路和客运班车;现代农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岫岩、桓仁、阜新等7个民族自治县成为全省“一县一业”示范县。
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十三五”期间,我省投入教育资金212亿元,重点支持民族地区改善办学条件,8个自治县全部进入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均衡县行列。全省民族地区拥有中小学校(幼儿园)1819所,在校生66.2万人。卫生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县、乡、村三级卫生院基本形成比较完整的服务体系。建设农村饮水工程969处,48.6万人饮水状况得到改善。
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实现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城乡低保覆盖率达到100%,零就业家庭连续8年保持动态为零。民族地区上学难、看病难、吃水难、行路难等问题得到解决,民生状况明显改善。
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8个民族自治县认真落实《辽宁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大力实施青山工程、碧水工程、蓝天工程和辽西北生态治理工程,东部6个自治县森林覆盖率均在71.3%以上,超过全省平均水平30个百分点,新宾、清原、桓仁、宽甸被评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县。流经8个民族自治县主要河流水质等级达到四类以上。民族地区城市全年空气优良天数高于全省全年的空气优良天数。
加大民族地区生态补偿力度,生态重点区域、跨市地表水饮用水源和国家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比例逐年提高。生态旅游业发展迅猛,宽甸满族自治县被确定为我省首个生态旅游实验区。
优秀传统文化发扬光大
实施少数民族文化教育“星光计划”,创建省级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基地10个、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与保护基地7个,珍珠球等一批优秀传统体育项目得到传承发展,民族地区城乡公共服务体系网络基本形成。
加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一批少数民族聚居村纳入国家扶持范围,其中,新宾赫图阿拉等42个村被命名为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加强文化设施建设,8个民族自治县有艺术表演场所105个、艺术表演团队112支、公共图书馆8个、博物馆12个。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焕发生机
不断强化民族团结进步、民族政策法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每年举行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开展以“七进”为主要内容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全省涌现出一批受到国家、省、市、县表彰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170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160人;被省政府授予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597个、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683人;32家单位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56个单位被命名为全省民族团结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6个单位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14个单位被命名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