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原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与原债权人本溪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本溪满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以及借款人、担保人与原债权人本溪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本溪满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署的下列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原债权人本溪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本溪满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借款人和担保人所享有的债权由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承继并享有。请债务人、担保人或其承继人立即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履行还款义务或承担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注: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22年8月20日债权本金余额,借款人应支付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