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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日报 2022年09月05日

★ 日前,省法院印发《关于全省法院刑事案件提级管辖的工作流程(试行)》,规范刑事案件提级管辖工作衔接程序,确保上提案件“选得准”“提得顺”,进一步推动辽宁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落地落细。《工作流程》明确了基层人民法院对所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报请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5种情形,包括涉及重大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不宜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在辖区内属于新类型,且案情疑难复杂的;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其辖区内各基层人民法院之间近3年裁判生效的同类案件存在重大法律适用分歧,截至案件审理时仍未解决的;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更有利于公正审理的。

刘 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