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赵婷婷 刘璐报道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推进重点领域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聚焦交通运输、农林水利设施、市政设施、园区及物流、房地产等10个重点领域,加大存量资产盘活力度,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省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工作机制稳定高效运行,相关标准、政策进一步完善,在交通运输、农林水利设施、园区及物流、房地产等重点领域存量资产盘活工作取得重大进展,盘活存量资产与新增投资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基本形成。
其中,2022年,启动一批全省试点项目,初步建立重点领域盘活存量资产标准政策体系,形成盘活存量资产项目台账;2023年至2024年,盘活一批存量资产,化解一批存量债务,启动实施一批新项目,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先进经验,积极争取国家试点示范。
根据重点领域存量资产特点和盘活条件,《方案》采取多种方式做实做细做优盘活工作。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健康发展,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开展基础设施REITs发行前期工作;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鼓励具备长期稳定经营性收益的存量项目采用PPP模式盘活存量资产。
充分发挥产权交易平台功能作用,积极推进国有产权交易和农村集体产权交易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开展交易活动;建立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鼓励国有企业依托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按规定通过进场交易、协议转让、无偿划转、资产置换、联合整合等方式,盘活长期闲置存量资产,整合非主业资产。
《方案》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梳理重点领域拟盘活存量资产台账,分领域制定标准和政策。各市、县(市、区)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本地区2022年至2025年实施方案。要保护参与盘活存量资产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统一市场准入,一视同仁,充分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同时,进一步加强回收资金管理,发挥回收资金对扩大有效投资的撬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