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社保事业高质量发展迈出坚实步伐

——党的十八大以来辽宁省社保工作综述
辽宁日报 2022年08月26日

本报记者 徐铁英

时代催人奋进,岁月印证初心。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人社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理解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关乎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意义,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勠力同心、顽强拼搏,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担当,推动全省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迈出坚实步伐。

坚持统筹推进

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

十年间,各级人社部门以“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总体要求,统筹推进社会保险事业发展,从城镇到乡村,从企业职工到各类人员,从就业群体到全体居民,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成。

十年间,全省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全民参保计划深入实施,“社保家底”理清摸透,人民群众参保意识不断提高,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截至2022年7月末,全省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883.8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17.2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670.5万人,分别比十年前增加368.5万人、123.3万人和9.8万人;全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808.5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从无到有,参保人数1032.2万人。

十年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改革不断深化。降低养老保险单位费率,企业社保缴费负担与各省站在同一“起跑线”,规范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户籍限制,规范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现政策、收支管理、预算管理、责任分担、信息系统、经办管理服务、激励约束机制“七统一”,省级统筹与全国统筹顺利衔接,不断推动养老保险制度高质量发展。

十年间,各项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统筹推进,多层次社保体系建设成效显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整合完成,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平稳实施并顺利通过国家中期评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顺利“并轨”,企业(职业)年金进展喜人。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全面落实,大力实施“同舟计划”,工伤保险基金实现省级统筹,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高标准实施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实现全省失业保险政策、经办流程、信息系统和数据管理全面统一,稳岗返还、技能提升、失业补助金、一次性扩岗补助等多项务实管用的好政策相继出台。

十年间,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更加规范,风险防控体系更加严密。严把退休审批关,与公安、民政、司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定期比对信息,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风险防控水平不断提升,人防、制防、技防、群防“四防”协同推进,群众的每一分“养老钱”“保命钱”得到充分守护。

夯实利民之本

参保单位和群众共享发展改革成果

十年间,各级人社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放在首位,把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社会保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盼,让党和政府的好政策直达单位、直达基层,惠及更多参保群众。

十年间,社会保障安全网进一步织密织牢,为人民生活安康托底作用进一步增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55元提高至113元,一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分别增长77%、77%和89%。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社会保险扶贫全面实施,全省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应保尽保。截至目前,全省有69万老年贫困人员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各级政府为38万名贫困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社会保险全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作用充分发挥。

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各级人社部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印发《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对中小微企业阶段性免征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保费,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335.6亿元,用社保减免的“真金白银”保市场主体,社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稳就业、促和谐的作用凸显。今年上半年,面对疫情,及时出台降低社会保险费率、阶段性缓缴社保费、加大稳岗返还力度等政策,采取“免申即享”“即申即享”等措施,确保惠企政策尽快落实,2269户企业缓缴社保费8.97亿元,有效缓解了企业资金压力。

沈阳市客运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今年3月疫情发生后,企业经营受到严重影响。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实施以来,预计到年底可缓缴社保费约31.5万元,而且还免收滞纳金,为企业复工复产、盈利创收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优化营商环境

社保经办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以优化营商环境为突破口,开创辽宁振兴发展新局面。”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是开启辽宁“振兴发展之门”的“金钥匙”。

营商环境是事关全局的发展战略问题。十年间,各级人社部门以全力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为目标,以办事方便为切入点,推动全省社保服务水平明显提升。“我是人社人,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业务技能练兵比武”“厅局长走流程”“百人监督团”明察暗访等主题活动扎实开展,人社系统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十年间,各级人社部门不断强化自身修为,苦练内功,周到细致的人社服务呈现在参保单位和群众面前。经办大厅基础设施更加完善,经办设备更新换代,服务场所升级优化,服务标准和经办流程规范统一,咨询服务区、业务受理区和自助服务区一应俱全,“五制、四公开、三亮明”全面落实,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延时服务成为常态。针对事转企改革力度大、进度快、职工思想波动大等现实问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先后两次到某单位上门服务,为参保职工“面对面”宣讲政策,消除了广大职工特别是退休人员的疑虑。

十年间,人社信息化便民服务创新提升行动深入开展。“数字人社”“智慧人社”“电子社保”等应用积极推进,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不断延伸。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强力推进,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查询打印等服务事项实现即时办结。经办管理服务不断加强,省市县乡四级组织管理体系基本形成,全省养老保险、工伤保险58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网通办”。优办快办行动创新实施,推动即时办结、免申即办,精简证明材料125项,实行告知承诺服务15项,25个高频事项办结时限压缩50%。

十年间,各级人社部门坚持刀刃向内,持续优化行风,社会满意度持续提升。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全面建立,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全系统网办好评率达99.9%。坚持把困难留给自己,把便捷服务提供给参保单位和群众,“办不成事”反映窗口经验做法在全国复制推广。今年4月,原鞍钢集团自动化有限公司职工蔺天星在省外办理退休,当地需要其出具1989年11月参加工作的缴费证明或“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相关说明。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了解情况后,为其出具了相关说明,但由于无法当日送达退休地,为避免老人往返奔波,工作人员主动添加了老人的微信,把相关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发送给老人,经退休地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老人当日便顺利办理了退休。

十年间,各级人社部门坚持以社会保障卡发行应用为主线,不断强化大数据思维,深挖社会保障工作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潜力。部—省—市—县四级社保专网建设完成,全省统一的企业职工、城乡居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经办信息系统稳定运行,数据实现省级集中管理。“互联网+人社”行动扎实开展,官方网站、12333热线、移动终端、自助服务终端服务体系建立完成,网上受理、网上经办、网上反馈、网上查询“一条龙”服务基本实现。社会保障卡应用范围进一步拓展,在20个民生领域95项政务服务中广泛应用;制发卡周期由3个月缩短至3分钟,全省有效持卡人数近3900万,覆盖90%以上人口。经办服务网络不断完善,全省2200多个人社服务窗口单位在高德地图上精准定位。

“赶考”无止境,奋斗不停息。各级人社部门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担当作为、苦干实干,攻坚克难、砥砺奋进,绘就全省社会保障工作更加绚丽多彩的盛世蓝图,推动全省社会保障事业沿着高质量发展的目标阔步前行,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全省社会保险大事记

(2013年—2022年)

2013年

5月,开展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百日行动”。9月,印发《关于全省企业失业保险费减半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发〔2013〕32号),企业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2%降为1%。

2014年

6月,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整合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2015年

2月,印发《辽宁省建筑业工伤保险实施方案》(辽人社〔2015〕34号),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10月,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7年

4月,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全省失业保险总费率降至1%,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统一降为0.5%。10月,印发《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帮助建档立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社会保险。

2018年

12月,印发《关于加强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全省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实现统一。

2019年

1月,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4月,印发《辽宁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从20%降至16%。12月,印发《辽宁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工伤保险实现“五统一、一调剂”。

2020年

1月,印发《辽宁省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实施方案》。3月,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的通知》,阶段性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助力企业复工复产。7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现省级统收统支。

2021年

3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通过国家验收。5月,印发《辽宁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

2022年

1月,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启动实施,实现业务政策、经办流程、信息系统和数据管理全面统一。4月,印发《关于做好助企纾困和民生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和缓缴社保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