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佳丽
近日,我省某国企听取外部董事建议,对一项目作出“终止投资”决定,避免了经济损失。事后,对此进行总结时,集团董事会成员一致认为,不把外部董事当“外人”,是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的重要保证。
聘任外部董事是进一步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国企董事会建设的重要举措。外部董事,能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企业盲目决策、“一言堂”等问题。但是,我省个别国企干部,对此有抵触情绪。他们错误地认为,外部董事是“监工”,是企业里的“外人”。这家企业的实践则再次证明,只要给予外部董事足够的尊重和信任,充分激发其工作热情,发挥其专业能力,最终受益的一定是企业。
把外部董事当“自家人”,要求企业在他们面前要敢说真话、愿听真话,开诚布公地把“家底”亮出来,包括摆不上桌面的“难言之隐”,也不回避、不遮掩。只有这样,外部董事方可充分结合自己在该企业以外的视角经历及专业经验,对相关决策给予客观建议。
外部董事也要主动作为、履职尽责,把企业当成“家”。外部董事大多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知识储备,这是优势,但也需注意,老经验和老办法不可直接套用到新岗位上和新工作中,需沉下身子,多学习、勤请教,把企业的方方面面弄清摸透,做好决策前的研究论证工作,这样才能提出高质量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目前,辽宁国企正勇涉改革深水区,全省国资国企系统建立了省市外部董事共享机制。我们相信,随着外部董事履职获得更好的条件和环境,我省国企的决策水平和治理能力必将得到新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