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 爽
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将网络剧片、经纪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等纳入管理范畴,“网上网下一个标准、一体管理”;完善节目制作经营行为规范,包括对于行业组织及从业主体提出了自律要求,完善节目禁载内容,增加有关片酬管理规定,不得对节目的内容主题、制作成本、收视率点击率等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和欺骗。
毫无疑问,《规定》对于进一步规范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确保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正确导向,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一定会产生积极作用。因为上述提到的每一项内容,都有非常明确的指向性,尤其是网络视听节目中出现的乱象,大家诟病久矣,确实到了该进行严格管理之时。
这些规定一旦通过并正式实施,对会网络娱乐产业带来什么样的前景呢?大胆预测一下:
首先,可能大家再评论一部剧集的时候,不会再特意强调“网剧”“网综”了吧。以前我们谈及“网剧”“网综”,并不只是在强调它们的播放平台是在网络上,同时也暗含着它们在内容上与电视剧和电视综艺的不同,比如过多的暴力场面、不太积极健康的话题,也包括一些猎奇的反科学内容,等等。网上网下同一标准之后,那些为此曾大声疾呼的人尤其是一些青少年的家长,应该少些担心了。
其次,演艺从业人员和他们的经纪公司要更加规范自己的行为、回归作品质量本位了。《规定》要求,从事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机构选择导演、编剧、演员、嘉宾、播音员、主持人、网络主播等主创人员,应当坚持把政治素养、道德品行、艺术水准、社会评价作为选用标准。即便不要求每一位从业者都能德艺双馨,至少在品格上不能有瑕疵,不仅要有法律意识,而且要充分尊重公序良俗。艺人是公众人物,行为被更多人关注、效仿,不能以类似“一个普通人都会犯的错”来解释自己的言行。新规出台后,那些有失范行为的艺人,想换个马甲再浮出水面,恐怕很难。
最后,影视作品的品质或许会有提高。这一点是征求意见稿中没有明确提到的。但在要求“不得对节目制作成本、收视率点击率等进行虚假宣传”后,制作单位会失去一个吸引流量的噱头,观众也就不会被那些动辄上亿的播放量误导而盲目跟风,转而去发现一些“低调”的好剧。而另一条规定,“主创人员片酬与节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挂钩”,则意味着天价片酬没有了,节约下来的投资可以更多地用在创作上;靠“顶流”明星来吸引粉丝拉高收视率变难了,必须在作品本身上下功夫。这其实也是对年轻演员的一种保护,走红是双刃剑,既会带来更多的机会又容易让人迷失,很多人走红之后很快沦为“烂片之王”,就有这个原因。当他们无法趁正当红疯狂轧戏圈钱的时候,才有可能沉下心来认真挑选剧本、琢磨演技。
当然,不可能期待一项新规就能彻底解决目前网络娱乐产业的所有痼疾,制度只是底线,是解决问题,是治病,是保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而在此之上的高质量发展,还要靠所有从业者的整体水平提升。所以,这还只是个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