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辽宁日报 2022年08月15日

(上接第五版)

71.建立健全问责严管与激励保护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做到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正确把握工作中出现失误错误的性质和影响,给予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处理。建立健全担当作为的激励和保护机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激励全省各级特别是基层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营造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良好氛围。

(二十二)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

72.依法开展政府督查工作。严格落实国务院《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制定并严格执行督促检查考核年度计划。规范督查立项、制定方案、督查实施、形成督查结论以及督查结论运用等程序。建立健全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和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绩效考评制度,突出结果导向,开展分类考评,充分发挥政府督查的激励鞭策作用。

73.积极提升督查工作的实效。把督促检查抓落实贯穿于政府工作全过程,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重点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上级和本级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本级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的行政效能开展督促检查。

(二十三)加强对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

74.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制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引,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作用。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确定不同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2024年年底前,基本建成省市县乡全覆盖的比较完善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75.开展经常性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围绕整治行政执法违法违规行为、增强行政执法规范性、提高行政执法实效、提升行政执法满意度,对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省直单位开展行政执法专项考核。围绕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定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围绕规范行政执法活动,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工作。围绕群众举报的热点问题,加强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办理力度。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充分发挥全省各级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联络员作用。

(二十四)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

76.提升依法公开工作水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等信息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全面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相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77.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加强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持续开展“5·15政务公开日”、“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建立健全主动通报媒体、主动邀请媒体采访及主动反馈机制。对新闻媒体曝光的涉嫌违法的行政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解释说明。

78.加强重点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按照不同领域信息公开规定要求,加大教育、卫生健康、水电气热供应、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领域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力度。

(二十五)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79.积极推动政府守信践诺。严格执行《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辽宁省政务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依法依规开展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工作。健全政府信用管理体系,逐步将政府信用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对政务严重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研究制定辽宁省政务信用评价标准,适时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对相关政府部门开展诚信建设评估。

80.持续整治政府失信行为。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诚信政府建设的决定》,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开展政府失信行为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中政府拖欠款、招商引资承诺不兑现、“新官不理旧账”等政府失信行为。清理政府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督促拖欠主体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制定偿还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发生新的政府拖欠行为。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二十六)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

81.推进“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一网协同”。建设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辽智屏”综合平台、“辽政通”协同办公平台,系统性重塑政府服务方式和服务流程,通过“一网通办”优化政务服务、“一网统管”提升社会治理效率、“一网协同”推进政府高效运行,构建“上联国家、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整体智治”的数字政府运行体系。到2025年,“一网通办”实际网办率达到90%,“一网统管”部门覆盖率达到80%,“一网协同”部门覆盖率达到90%。

82.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全面加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辽事通”的建设应用,深化“亮证扫码”功能,实现更多政务服务“掌上办”、“指尖办”。

83.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以沈阳市、鞍山市、桓仁满族自治县等13个市、县(市、区)为试点,打造新型智慧城市样板,示范引领全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促进城市治理转型升级。

84.积极推进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开查询。建立健全动态更新机制,高质量发布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2023年年底前,实现全省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

(二十七)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

85.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严格执行《辽宁省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完善数据标准、数据治理规则和责任机制,明确政务数据采集、汇聚、存储、共享、开放等环节质量和职责要求。建立数据共享目录和需求目录,加快与中央和国家机关业务系统对接,形成跨层级、跨部门、跨业务的部门数据资源共享交换通道。2022年年底前,完成关键领域综合数据的共享共用。建设省市两级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在依法保护国家安全、商业秘密、自然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同时,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领域的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加强对大数据的分析、挖掘、处理和应用,善于运用大数据辅助行政决策、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工作。

86.普及应用身份认证、电子印章和电子证照。加快身份认证、电子印章和电子证照在政务办公、政企办事、公共服务、社区服务、商事领域的全面应用,到2025年,实现身份认证、电子证照全面普及,电子印章全省互认互验。

(二十八)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

87.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拓展行政执法智能监管场景,构建覆盖省市县乡四级的行政执法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做好与国家平台的衔接,实现执法数据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决定实时推送、执法信息网上公示。

88.积极推行“掌上执法”。推行“辽政通”掌上执法,到2025年,现场执法应用“辽政通”掌上执法率达到90%。

89.探索非现场监管模式。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领域试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模式,并逐步向全省推广。

十、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二十九)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90.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学好用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

91.切实履行党委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全省各级党委要发挥好在推进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安排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

92.认真落实政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全省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职责,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并主动向本级党委请示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抓好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93.发挥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充分发挥全省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协调督促推动作用。配齐配强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工作力量,提高议事能力和协调水平。

(三十)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94.常态化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积极参加国家级示范创建活动,扎实做好省级示范创建工作,有效促进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协同推进、整体提升。到2025年,建成5个国家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50%以上的市、县(市、区)成为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

95.提高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实效。严格落实国家及省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的有关规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建立督察专家库。按照国家安排及辽宁实际,每年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等专项督察,到2025年,省级实现对各市政府督察全覆盖。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每年对执行情况进行通报。

96.加大考核力度。把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实现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述法全覆盖。把依法决策、政务公开、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等依法行政情况纳入对政府、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提升考核权重。

(三十一)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97.提升领导干部依法履职能力。提高全省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的自觉性。持续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把民法典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学法必修课。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分级分类明确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职应当掌握的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省政府各部门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要求开展本部门本系统法治专题培训,县级以上政府负责本地区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市县政府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1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对本部门本系统每年至少进行1次法治专题授课。

98.加强法治工作能力和法治机构建设。加强政府立法能力建设,选优配强政府立法工作队伍,组织开展立法业务培训,完善立法技术规范,强化立法工作指引,做好政府立法人才的培养与储备。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把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作为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必修课程,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和职业规范制度,打造专业化职业化的行政复议工作队伍。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通过建立“法律顾问之家”、研究会等形式拓展交流空间,不断提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水平。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保障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充分发挥。加大行政裁决人员配备,加强行政裁决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各部门和市县政府法治机构建设,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

99.加大培训和表彰力度。省委党校(辽宁行政学院)、各市委党校(行政学院)把法治教育纳入全省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对在法治政府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三十二)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

100.加强理论和实践研究。鼓励、推动省内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和法学专家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及辽宁法治政府建设等相关课题开展理论和应用研究。建立法治政府建设智库、研究教育基地,提升法治政府建设专业化水平。

101.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大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等,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准确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本实施方案要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