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一版)
文件明确,管理单位负责本单位科研设施与仪器的管理、上报、面向社会开放共享和查重评议工作,自科研设施与仪器完成安装使用验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符合开放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的有关信息按照统一标准及要求报送至共享平台。各管理单位根据自身科研设施与仪器资产存量情况、使用饱和情况、对外共享情况,制定查重评议管理办法,根据新购科研仪器的学科相关性、必要性、合理性等对新购科研仪器开展查重评议工作,避免仪器设备重复购置,提高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