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一版)
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充分利用辽宁省内炼焦、氯碱、丙烷、煤化工等工业副产氢资源,以大连、鞍山、营口、葫芦岛、朝阳、阜新、盘锦、丹东等市为重点,加快工业副产氢提纯与相关技术应用,逐步降低工业副产氢成本,形成覆盖全省的工业副产氢产销链条。鼓励利用现有加油站改扩建为油氢合建站,并以沈海高速沈大段为试点建设“氢能高速”,推动高速公路加油站改造成油气电氢综合供能站。同时,鼓励各市重点发展燃料电池汽车在公交、环卫、市政等公共服务领域应用,在新增及更换公交车、环卫车、市政工程车中按一定比例采购燃料电池汽车。
聚焦保障措施,《规划》提出统筹全省氢能产业的规划实施、项目推进、政策制定和示范推广;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生产首台(套)氢能装备,可享受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费补贴政策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氢能企业在科创板、创业板等注册上市融资等一系列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