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1年省本级决算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

——2022年7月26日在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
辽宁日报 2022年08月05日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预算法》《监督法》《辽宁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听取了省财政厅《关于辽宁省2021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和省审计厅《关于2021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在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预先审查的基础上,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对2021年省本级决算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2021年省本级决算草案反映,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7.5亿元,完成预算的93.6%,比上年下降4.8%。加上中央财政返还性及转移支付补助收入2765.3亿元、地方政府债务收入1103.8亿元、下级上解省财政收入555.6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81亿元、调入资金149.9亿元、上年结转59.9亿元,总收入合计4893亿元;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59.2亿元,完成预算的98.1%,比上年增长48.9%。加上省对下补助支出2022.8亿元、省对下债务转贷支出1052.6亿元、债务还本支出48.6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88.1亿元、上解中央财政支出95.5亿元、年终结转26.2亿元,总支出合计4893亿元。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15.7亿元,完成预算的141%,比上年增长31.3%。加上中央财政补助收入16.1亿元、地方政府债务收入778.8亿元、调入资金2.3亿元、下级上解省收入2.5亿元、上年结转20.9亿元,总收入合计836.3亿元;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249.4亿元,完成预算的98.5%,比上年增长6.1倍,主要是新增专项债券支出较多等因素影响。加上省对下补助支出18.8亿元、省对下债务转贷支出540亿元、上解上级支出0.1亿元、调出资金24.3亿元、年终结转3.7亿元,总支出合计836.3亿元。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平衡。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9亿元,完成预算的100%,比上年下降63.8%。加上中央财政补助收入9.9亿元、上年结转0.3亿元,总收入合计12.1亿元;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3亿元,完成预算的100%,比上年下降89.9%。加上省对下补助支出10.1亿元、调出资金1.3亿元、年终结转0.4亿元,总支出合计12.1亿元。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平衡。

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770.2亿元,完成预算的100.9%,比上年增长4.2倍;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2825.3亿元,完成预算的91.8%,比上年增长4.3倍。收支变化主要是受2020年7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因素影响。当年收支结余-55.1亿元。年末滚存结余250.2亿元。

2021年末,全省政府债务余额10252.5亿元,其中:省本级政府债务余额519.7亿元(一般债务248.7亿元,专项债务271亿元)。

2021年省本级决算草案与年初向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报告的执行数比较,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0.8亿元,主要是决算清理期非税收入缴库;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减少21.3亿元,主要是决算清理期实有账户结余资金收回等因素影响。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增加104.1亿元,主要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保费收入年底集中入库;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减少10.1亿元,主要是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未及时办理退休和丧葬抚恤待遇手续因素影响。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1年,省政府及其财政等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部署要求,认真执行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有关决议要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积极的财政政策提质增效、更可持续,优化和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加强各项民生支出保障,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财政保障,较好地完成了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预算。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省政府提出的2021年省本级决算草案。

同时,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1年省本级决算草案和审计工作报告也反映出预算决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是: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尚需提高,部分收支预算编制不够细化精准;有的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相比差异较大,预算执行的刚性和规范性仍需增强;财政资源统筹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财税体制改革还需深化;有的部门绩效自评不够客观,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有待提升;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压力依然较大;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依然存在等。

为进一步做好财政预算决算工作,更好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提升积极财政政策效能

按照党中央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的部署要求,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助力稳住经济大盘。落实好退税减税降费政策,加大对受疫情冲击严重的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精准帮扶力度,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加强预算与政府债券、产业基金、中央专项等政策工具的优化组合,发挥财政资金放大和撬动作用,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强化直达资金监管,确保惠企利民政策精准高效落地。加强对政策实施情况的跟踪监督,及时总结完善措施办法。加强对经济形势、收入形势的分析和研判,加大预算收入统筹力度,优化支出结构,多措并举确保全年收支平衡。

二、进一步加强预算决算管理

按照党中央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决策部署要求,将党中央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部署要求进一步分解细化为各领域、各方面的支出政策,并落实到预算具体编报中。加强对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动态跟踪管理,推动部门加快资金分配和支出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和细化决算草案编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编列到项,细化预算数、调整预算数、决算数列示内容。改进转移支付决算草案编报,与预算编报相对应,对决算与预算相差较大的情况作明确说明。

三、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科学合理划分省以下各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推动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以下财政关系。完善省以下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缓解退税相对集中市县的退税压力,确保退税政策及时准确落实到位。进一步优化省以下转移支付体系,明晰各类转移支付功能定位,更加精准发挥不同转移支付的政策作用,推动提升转移支付资金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加大财力下沉力度,增强基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推动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

四、进一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

将绩效管理嵌入预算管理流程,加快建设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加强重大支出政策、重点民生资金、重点工程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加强转移支付资金全流程绩效管理,分类明确管理重点。提高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质量。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健全评价结果与完善政策、优化预算安排等的挂钩机制,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对沉淀资金一律按规定收回并统筹安排。推动绩效评价周期与项目实施周期衔接匹配。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

五、进一步防范化解各类风险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决策部署。有效防范基层财政运行风险。落实省级财政部门主体责任,做好财政运行监测预警,将债务风险较高、库款保障程度较低、财力相对薄弱的县区作为重点,加强资金调度和库款监测。完善和做实“三保”保障机制,兜牢基层“三保”底线。持续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完善以债务率为主的政府债务风险评估指标体系。科学谋划项目储备,管好用好债券资金。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妥善处置和化解存量隐性债务。统筹推进财政暂付款清理消化工作。助力金融改革化险,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六、进一步加大审计监督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力度

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审计法,加强对重要政策落实、重大项目实施、重点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强化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审计监督。进一步深入分析问题背后的体制机制原因,强化责任意识,建立整改责任清单,压实整改责任,加大追责问责力度。省政府应于11月底前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一步完善审计公告制度,推进审计结果和整改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