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7月23日电 2022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稳步推进区域电力市场建设。随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先后批复同意《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工作方案》《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实施方案》,推动了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加速构建。
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包括电力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覆盖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南方五省区。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启动试运行后,中长期交易周期将全面覆盖年、月、周;现货交易将由广东拓展到云南、贵州、广西、海南,实现南方五省区的电力现货跨区跨省交易;辅助服务市场的品种与补偿机制将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