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乐报道 自7月4日起,对在辽宁法院立案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在4.4万元(含本数)以下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上述案件标的额超过4.4万元但在17.6万元(含本数)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这是记者日前从省法院获悉的。
“在全省范围内明确小额案件标的额范围是保障全省法院依法、统一、准确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基础,对于进一步推动小额诉讼的程序适用具有重要意义。”据省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人们法治意识的不断提高,面对纠纷,越来越多的群众选择通过民事诉讼进行维权。随着民事案件不断快速增长,司法资源越来越难以满足日新月异的司法需求。去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并于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民事诉讼法此次修改内容包括调整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的案件标的额范围。
对于4.4万元这一标的额的确立,省法院相关负责人进一步解释说,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明确,基层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0%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基层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的民事案件,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0%但在二倍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根据省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8474元,最后确定这一数值。
据悉,此次规范明确标的额不但进一步规范全省法院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助力案件繁简分流,提高审判效率。同时,也将充分保障当事人程序选择权和利益处分权,有效发挥小额诉讼程序便捷、高效、一次性终局解纷的职能,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体现司法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