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敏娜报道 7月1日,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通知,调整疫情防控有关政策。
通知明确了各类风险人群管控措施。其中,入境人员和密切接触者的管控措施调整为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管控措施调整为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涉疫场所暴露人员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共同暴露于婚(丧)宴、餐馆、超市等人员密集和密闭场所,但不符合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判定原则的人员,管控措施为在判定后的第一、第三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有高风险区7天旅居史人员的管控措施调整为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有中风险区7天旅居史人员的管控措施调整为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有低风险区7天旅居史人员的管控措施调整为3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纳入社区管理的新冠肺炎出院(舱)感染者及无症状感染者的管控措施。强调了对于陆路边境口岸城市流出人员的管理,离开陆路边境口岸城市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发生本土疫情时,离开陆路边境口岸城市人员除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还应有社区或单位开具的相关证明。其他地区要对陆路边境口岸城市流入人员查验相关证明。
通知还提出了风险区域划定及防控。取消原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划定标准和管控措施,将高、中、低风险区划定标准和管控措施进行统一调整。将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居住地,以及活动频繁且疫情传播风险较高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划定为高风险区;将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停留和活动一定时间,且可能具有疫情传播风险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划为中风险区;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地区为低风险区,低风险区人员离开所在城市应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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